以下為轉貼小管家部落格(yahoo拍賣問題中,奇摩回答的)
這是拍賣,不是販賣,不需理會退貨,也沒有7天鑑賞期,大家都以訛傳訛,網拍中只要賣家不是 企業經營者 ,就不需理會退貨,沒有法律問題。
規定在此-消費者保護法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B.asp?FullDoc=所有條文&Lcode=J0170001
「第十九條第一款:郵購或訪問買賣之消費者,對所收受之商品不願買受時,得於收受商品後七日內,退回商品或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
再看
「第二條第十款:郵購買賣:指企業經營者以廣播、電視、電話、傳真、型錄、報紙、雜誌、網際網路、傳單或其他類似之方法,使消費者未能檢視商品而與企業經營者所為之買賣。」
因此在網際網路銷售商品,買家可在七日內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退貨,但但但但注意這裡...
這是指「企業經營者」並非指個人,再看
「第二條第二款:企業經營者:指以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為營業者。」
因此,只要東西不是賣家設計、生產、製造、輸入、經銷商品或提供服務,且為「營業者」則不受消費者保護法的七日無條件退貨規定。但賣家如果有營業登記或常態銷售,就會被認定是「營業者」,這就需乖乖讓買家退貨了。
上面這篇寫的是無條件退貨
可是樓主是有條件的
應該還是可以退吧
[ 本文最後由 我叫王小傑 於 2008-8-15 16:46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