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12
返回列表 發新文章

自行車爭取路權之前,是否也要從自身守法做起?

11#
小尾 2008-7-27 15:15 只看這個作者

回覆 #8 uualex 的文章

問題就是有不少自行車把馬路當自己家在用
有裝閃爍器還好,至少晚上能知道前方有車
不少後方沒裝的常常害我騎車嚇出一身冷汗
所以之前才有腳踏車沒裝閃爍器被撞死
法官判決肇事者無罪的案例

何況有些老人根本就騎在大馬路正中間
馬路上遇到紅燈
對向行人號誌亮了
自行"車"就變成"行人"過斑馬線
自行車難道不是遊走在灰色地帶?
要就掛牌上路遵守秩序
不然就別招搖的騎在大馬路"中間"

台灣人本來就賤
充滿人情味,但愛鑽漏洞貪小便宜
這是大多數人都會有的情況
只有少許人會有強烈的道德感而有所自律

國情民風的差異
民眾撿到十萬塊上新聞
過兩天想冒領的電話數十通

真不好意思
我也不敢說我有多高尚
我也會趕時間紅燈右轉
道路超速遇到測速照相趕快按煞車

也很不好意思
我父親以前騎自行車就是仗著沒牌
在交警面前闖紅燈還嗆警察來開單阿.......
其實警察是可以開他單
只是不想理他
只給我爸一句話
瘋子自行車爭取路權之前,是否也要從自身守法做起?6437

掛牌不是為了稅收的問題
而是便於管理
稅金可免
罰金不可免吧?
違規就是要罰
罰則也要做好配套和制定

不是因為現在夯自行車
連總統都愛騎
不合理的違規都被合理化了

要上路
各種車就要彼此相互尊重禮讓
行人當然也有路權
不管有無紅綠燈
過斑馬線的行人我一定停下來讓
穿越馬路我也讓
只是會多瞪個一眼
行政怠惰自行車爭取路權之前,是否也要從自身守法做起?132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三 章 慢車 69~77條
第   69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第   73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在劃設之慢車道通行,或無正當理由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不靠右
    側路邊行駛。
二、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
三、不依規定轉彎、超車、停車或通過交岔路口。
四、在道路上爭先、爭道或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五、有燈光設備而在夜間行車未開啟燈光。

第   74    條 慢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一、不服從執行交通勤務警察之指揮或不依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
二、在同一慢車道上,不按遵行之方向行駛。
三、不依規定,擅自穿越快車道。
四、不依規定停放車輛。
五、在人行道或快車道行駛。
六、聞消防車、警備車、救護車或工程救險車警號不立即避讓。

有沒有法條可以罰?
有!
但是有執行嗎?
自行車爭取路權之前,是否也要從自身守法做起?1337
  
老人家騎不快,也要SHOEI+防摔

回覆 #12 dd12102000 的文章

有在抓阿...多跟少而已= =

就跟行人有些過馬路沒走斑馬線

也沒被抓是一樣道理
玩車≠飆車.兩者別混為一談.良好玩車.改車風氣.從你我做起!   

為永遠的車手加藤大治郎.阿部典史默哀一輩子!

跑跑颶風賽車場

[img][/img]


回覆 #5 小尾 的文章

宿現有時候真得很難遵守吧
空空如也的路上
要騎四五十好像有點難~~~~~

快車道上的腳踏車我看過
我超過他後跟他比了一跟手指
但這是不良示範自行車爭取路權之前,是否也要從自身守法做起?6009
15#
dio138 2008-7-29 14:11 只看這個作者
現在騎自行車的人越來越多,
可是我要憑良心講一句話,我沒看過幾台腳踏車是真的不闖紅燈的,
十之八九就是左右看一看就騎過去,對於紅燈完全視若無睹。

今天要是沒有一個有效的管理方式,叫其他用路人情何以堪??

仰德大道限速40,自行車有心要騎,想讓照相機拍一下都不是難事,
請問拍了之後罰單怎麼寄?光想就讓人覺得現行制度就是個大問題。

另外就不得不說現行自行車給了一個速人的莫名其秒的名詞,
可以上人行道,人行道上的人走的好好的還得怕有自行車撞上來。
到了一般道路,自行車又得怕汽機車撞過來

許多自行車騎士抗議政府沒有規劃好自行車的道路,
但是我絕對會抗議"絕大部分"的自行車騎士根本目無法紀!

因為"絕大部分"騎自行車的人用途根本就只是因為方便,
兩段式轉彎直接就要切過去,遇到紅燈闖了就過去,
今天並不是因為沒有自行車道,這類違規就理所當然的可以出現,
根本就沒有"我正在騎乘交通工具"的自覺。

政府在推廣自行車的時候也沒有針對相關問題作配套措施,
開車騎車的也罵,騎自行車的也罵。

不得不想提到之前的大型重型機車的問題,那些至少都還是可以管制統計的。
自行車族我承認有不少優質駕駛,
但是自行車是個輕鬆便宜入手的交通工具。
既不需要駕照,也沒有任何識別的方式,除了當場攔停,一點辦法可管也沒有!

我看過不只一次,警察大型路口指揮交通的時候,
自行車無視紅燈直接就騎過去,
感覺心態就是"難不成你警察還能跑來抓我?你交通都顧不好了還來管我?"
不是我想婊自行車族,而是真的這個問題非常嚴重!

大型重型機車的違規都還有辦法去管制去懲處開罰,
自行車根本防不勝防,而且大街小巷到處都是,
你其他比他大的車輛撞到他都還會被婊的亂七八糟。

要是不去立法針對自行車族專用車道以及相關法律規範
這問題總有一天會不可收拾!
牌照是便於統一管理

再者 罰款300~600太低了

以台灣人的陋習 就是要掛上牌子比照機車罰款 規定戴安全帽

這樣才說得過去

大可以牌照稅不要收 但是罰款一定要比照
26. 簽名檔視同張貼文章,須遵守站內規範。
最大尺寸限制為 455 x 145 (寬度 x 高度),單位為 Pixel。且僅有一張圖片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