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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llenhsi 於 2008-4-22 09:12 發表 小弟個人是覺得部份廢除,部份保留,會比較好。 例如: 單向雙線道以下的車道廢除「禁行機車」。 單向三線道的車道,最內側的車道設置「禁行機車」, 中間及最外側的車道廢除「禁行機車」。 有路肩之單向四線道的車道,內側兩道設置「禁行機車」, 外側兩道廢除「禁行機車」; 無路肩之單向四線道的車道,最內側車道設置「禁行機車」, 其餘三線道廢除「禁行機車」。 有路肩之單向五線道的車道,內側三道設置「禁行機車」, 外側兩道廢除「禁行機車」; 無路肩之單向五線道的車道,內側兩道設置「禁行機車」, 其餘三線道廢除「禁行機車」。 以上如果有路肩之車道有設立停車格者,規立為無路肩之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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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4-23 08:08 上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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