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由 k7310162002 於 2008-4-17 02:06 發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的名詞釋義,其第一項第八款定義,車輛係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的名詞釋義,其第一項第八款定義,汽車係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而在第三條有關汽車使用性質分類中,其第六款也特別說明機器腳踏車的分類。因此除特別就機器腳踏車另有規定的條文外,法條內容中提到的汽車都包括機器腳踏車,也就是一般人所謂的機車。 以上是我在其他地方找到的 從內容看原po完全站的住腳 不用因為某些白目的騎士就搞的這樣心情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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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噴射機車 於 2008-4-19 15:33 發表 打遠燈加長鳴和慢慢騎跟她摟~既然連基本禮貌都沒有 幫他加點背景聊天用摟~ 它不趕你也不趕就好摟~ 那女的白目導話男的才裝男子氣概摟~大鎖永遠等他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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