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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禮拜前在忠孝橋上遇到的倒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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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4586 2008-4-17 02:17 只看這個作者
原文由 k7310162002 於 2008-4-17 02:06 發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規定: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條的名詞釋義,其第一項第八款定義,車輛係指在道路上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器腳踏車)或以人力、獸力行駛之車輛。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二條的名詞釋義,其第一項第八款定義,汽車係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器腳踏車)。而在第三條有關汽車使用性質分類中,其第六款也特別說明機器腳踏車的分類。因此除特別就機器腳踏車另有規定的條文外,法條內容中提到的汽車都包括機器腳踏車,也就是一般人所謂的機車。








以上是我在其他地方找到的

從內容看原po完全站的住腳

不用因為某些白目的騎士就搞的這樣心情不好

感謝你的資料幾個禮拜前在忠孝橋上遇到的倒楣事2524
的確因為這樣就弄到心情不好是我見世太少了幾個禮拜前在忠孝橋上遇到的倒楣事1219
有需要看詳細法規的,請上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

萬一真的超車失當,站不站的住腳,就真的看技巧啦。


[ 本文最後由 zankuro 於 2008-4-19 10:50 編輯 ]
PM的請輕聲細語...有話慢慢講...感謝您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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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樓上抓那麼多條法規要幹麻耶

原po從頭到尾都沒有超車阿

那貼那麼多條不當超車的法規要幹麻阿

原po也是為了安全

到最後也都沒有強行超車阿

我不知道你貼那麼多條法規

又讓我們多知道什麼前因什麼後果了

如果我的口氣不好讓樓上的前輩感覺不舒服

我先道個歉

只是我覺得今天的事原po沒有犯什麼錯

只是想要上來抒發一下情緒

那麼多人想要當正義使者

指責原po的不對

或許是之前我也發生過同樣的事情

所以會比較感同身受

在這裡要是有得罪人的地方

深深的一鞠躬道歉

[ 本文最後由 k7310162002 於 2008-4-19 10:56 編輯 ]
TO.k7310162002
嗯,沒有就沒有吧,就當我沒說,法規我就刪了。幾個禮拜前在忠孝橋上遇到的倒楣事4004

我並沒有怪你的意思,這種情況我也碰過,我的職業屬於比較分秒必爭,有時候為了多爭取那幾分鐘我需要超速行駛,台中往彰化從烏日開始的機車高架道也是大概兩台塞滿剛剛好,有時候趕時間在那裡騎個90/100也常有,但是也是會有慢車騎40~50..甚至有腳踏車,憋在後面雖然很悶,但是...發生事故的話就是兩台在機車道滾來滾去,不然就是直接下大肚溪裡面游泳,所有的事情都要以安全為考量。

開版大沒有強行超車當然很好,但是後來的討論都變成應該強行穿越,甚至拿出法規來證明自己的立場,強行穿越發生事故永遠都是後面的人負責+雙方受害,沒有人贏。

[ 本文最後由 zankuro 於 2008-4-19 11:2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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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噴射機車 於 2008-4-19 15:33 發表
打遠燈加長鳴和慢慢騎跟她摟~既然連基本禮貌都沒有
幫他加點背景聊天用摟~
它不趕你也不趕就好摟~

那女的白目導話男的才裝男子氣概摟~大鎖永遠等他倆~


這樣就要用大鎖打人喔??你真的用大鎖打過人嗎?
36#
HIDE 2008-4-19 21:22 只看這個作者
叭喇叭是沒錯的!!白天閃大燈有幾個人看的到?!
快車靠左慢車靠右..那對情侶不知道?!
TO HIDE...
當時狀況是晚上.....

OK...不是說別人白目,我們自己就一定要有更白目的行為出現,我想路上誰騎摩托車你永遠不知道,你有大鎖、有甩棍,但..搞不好他有槍..搞不好,你現在兇他,他等等打個電話,前面幾個路口就有人等著堵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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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我應該是喇叭按到他們煩
路上太多白目情侶
騎車聊天還黨人家
看了都討厭
原PO的開版大,我建議您~不妨去法院告他們吧!幾個禮拜前在忠孝橋上遇到的倒楣事9524

(不過您是否可記得,他們並沒有直接造成您的道路使用權唷^^"

回覆 #40 噴射機車 的文章

你說的那種人該不會是民代等級的吧...那種也不算無敵啦,民代等級的天敵可是水果喔..^^
輿論、傳媒的力量是很可怕的。

不過..有兩個字我一直看不懂..."傻港"到底是什麼意思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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