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交通事故上沒有誰完全對,誰完全錯!你的事件和我之前的案件很相像,只不過傷者對調,(我也是直行,對方由我的左方向右行駛),她是從車陣中騎出(應該是衝出)結果被我撞上!對方是學生又沒駕照,真是倒霉!事後去請教交通隊的朋友隊此事的看法他們說你此事要負30%責任(應注意而未注意左右來車),至於調解好像有3次的樣子?調解不成可以繼續申請調解或去法院告對方(先告刑事後告民事,這樣可省下一筆費用),至於上法院前要把案件送交通事故裁決所裁決看兩方再此事故中要負的責任百分比!至於筆錄是白紙黑字外加蓋手印(或印章表示他對筆錄無異議)翻口供對此事無意義.
[ 本文最後由 maxdog 於 2008-2-29 20:57 編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