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有"專業人員"一開始就問不就好了
何必上來給人打臉?
沒給意見?是意見對你來說不中聽吧?
是你一開始就喊個50.100萬的
你覺得合理有自信點上法院去跟法官喊看看阿
看法官會不會理你 看會不會有你預期的50.100萬3成?
不是不給你建議 是現實層面法院就是這樣
講兩個案例給你參考啦
(1)前年我撞到有人養的狗 未牽繩
對方全責的狀況
我只提車損(12萬) 財損(3萬) 醫藥費(5000) 精神賠償(3萬)
前前後後跑調解跑法院耗時快2年
最後法官也只判賠15萬
精神賠償才3萬 我是依據我一個月的底新去算而已喔
還不到你的1/10 法官就是不會鳥 一毛沒判
(2)去年我朋友的姐姐
左轉沒注意路人 撞了下去
對方左腳斷了
第一次開調解對方說他是講師薪水不是固定的
一個月大概20萬 要休養1年 所以是240萬
精神賠償500萬就好
全部加一加差不多快1000萬
開調解直接被打臉趴趴
意思沒明講但大概意思就是你以為你是甚麼咖
精神賠償500萬?
最後橋不攏上法院
骨折的部分自費15萬賠
薪資的部分去查才發現他一個月才4萬
賠了一年48萬
其它甚麼他媽媽照顧他的看護費 不賠
精神賠償 不賠
民法上設立精神賠償是因為真的有些人
可能事發後會有一些心理問題 影響到生活
你有去看身心科嗎?有醫生開立的證明嗎?
沒有的話 你換的角度去想 今天是你對方一開口50.100的
你會 好好好 是很抱歉 我馬上準備 然後賠錢嗎?
不可能吧
你自己就都覺得這金額不太可能了不是嗎?不然幹嘛上來找人認同
如果你覺得這金額沒問題 就跟你說調解的時候開價看看嘛
這是你的權益 搞不好對方真的買單阿
你上來問是沒用的 每起車禍的狀況不同
沒人可以給你意見 可以列舉的有收據這些都沒問題
精神賠償?抱歉 在我案例中
對方經濟條件不好 事發後也定時看診身心科
基於以上理由法官 覺得精神賠償會造成對方壓力所以不賠
這就是法庭上的現實 你覺得不中聽說三道四的也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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