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20侄子出車禍,左腳靠近腳踝兩根骨頭(脛骨、腓骨)斷了
參考這篇https://forum.jorsindo.com/thread-2566585-1-1.html
在今年1月下旬收到初判表
警察初判表直接寫我侄子闖紅燈為肇事主因,對方汽車轉彎無責任
但經過我哥看過影片(監視器和對方行車紀錄器)和侄子所說
應該是搶快闖黃燈,並無闖紅燈,因此決定花三千申請鑑定
2/22到監理站開會,對方沒到場,然後按流程走完後,就回家等通知
3/13收到鑑定裁決書,結果肇責反轉了
對方,行經路口,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
我方,未注意車前狀況,為肇事次因
目前已打電話通知對方,對方說未收到鑑定裁決書
已請對方去詢問他的保險公司,並告知緊快申請調解會和賠償
我個人認為對方應該是全責,我方無責
但問過我方保險人員,卻告知對方7成責任,我方3成責任
不知各位認為是對方全責?還是7成?我方3成?
再來求償,我方目前正在把所有收據收集中(醫療、維修費、人身部品...等)
但有一項精神賠償不知該求償多少?
我哥說50萬,我說100萬,因為可能還要扣除我方3成責任
所以就會變成我哥就35萬,我的就70萬
不知各位認為精神賠償該求償多少錢?
精神賠償定義是什麼?
車禍精神賠償精確用語為精神慰撫金,在法律上指的就是非財產上的損失,依我國民法第195條第1項規定,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
民法第195條也就是大家常說的精神賠償,立法者考量到行為就算沒有造成被害人實質的財產損失,但也可能造成被害人精神上的痛苦,所以訂立精神慰撫金制度。
首先確認我方3成、對方7成
至於50萬(35萬)、100萬(70萬)
是我和我家人相談出來
尚未和對方提出這些金額
而我方對精神賠償金額有疑慮
因為不懂才來發文詢問
經詢問相關專業人員後
目前家人有共識就是有憑有據項目都會一一列舉
算下來金額再扣除我方3成來求償
精神賠償已擬定可以接受的最底限賠償金額
到時會和對方好好談,希望雙方能談成功
本文最後由 s17235 於 2023-3-15 00:34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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