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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公家摩托車,囿於年度保養經費預算有限,除非大型重機、消防滅火機車等特種車輛,或者會(能)稍加寬裕一些,當車輛使用年限到了,車況又欠佳,評估維修費用過高或重要零件多已停產難以購換等情形時,才會汰換標售(依行政院頒車輛管理手冊第六章報停報廢相關規定辦理),投標者得標時,車況頂多能堪用就不錯了。

核定標售汰換的公家摩托車,車子,要說堪用,的確也還堪用,因為至少仍能發動、能騎乘,但難免車況不佳,需要整修。
車況運作不佳,需要整修的車子,跟車況運作正常良好,不需要大額整修養護的支出車子,兩者顯然絕對是不一樣的。

能正常運作,也不需要過高養護支出的公家摩托車,即使已超過法定可汰換的使用年限,肯定是根本就不會汰換標售的。

行政院 車輛管理手冊第六章 報停報廢 107年7月3日修正
三十九、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政府採購法及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購置及租賃公務車輛作業要點辦理汰換:
(一)達當年度總預算編制作業手冊所規定之使用年限及里程數,且不堪使用者。
(二)不堪修護使用者。
公務車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辦理財產報廢:
(一)已依第一項規定辦理汰換者。但首長、副首長專用車得留用替代現有效能較差之車輛,被替代之車輛則應辦理報廢。
(二)已屆滿十五年之車輛。但大客車、各型貨車及機車不在此限。
(三)已屆滿規定使用年限但未屆滿十五年之車輛,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須一次花費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十以上之大修費用始可使用。
2.燃料消耗超過原廠規定百分之四十以上無法改善。
3.最近三年之維修費,平均每年超過該車新購價值百分之二十以上。
前項財產報廢之車輛,應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至轄管公路監理機關辦理牌照繳銷;其不堪使用或配合環保政策報廢之車輛,應辦理報廢登記,不得再領牌。

公家摩托車不是不能買,但投標購買之前,顯然必須評估整體取得費用及維修養護支出,是否值得勞心勞力的去購買之。

另外,買中古車,除非,將來還有將車賣回車行的打算,不見得要在乎機車行收不收車,台灣的機車行家數比超商還多,維修素質不一,某知名全省聯營的機車大賣場,還只限收出廠十年內的中古車,領牌年限高於十年的,他可能連看都不看,直接回絕要賣車給車行的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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霹靂霹靂 2020-10-5 11:04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steveniori 發表於 2020-10-4 18:54
主要是車子年齡也接近20年,實在是沒什麼殘值去翻新了,才想要換新車,謝謝您的意見 ...

不可能驗不過,化油器洗一洗,調整一下,百分之百一定過
13#
icecom 2020-10-5 12:43 只看這個作者
進FB社團看看!!
二手車其實都還是有不錯的選擇
如果符合96.06.30以前出廠的舊車
汰舊換新買新車用分期的都比買舊車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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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xer 2020-10-8 10:13 只看這個作者
買二手車要實際看車況比較好,都需要再花錢整理過
我覺得應該先在社群網上看,FB打關鍵字,看看有些人會自己PO二手車售,也是參考的門路
17#
gg2 2020-10-21 13:59 只看這個作者
icecom 發表於 2020-10-5 12:43
進FB社團看看!!
二手車其實都還是有不錯的選擇

請問 FB 甚麼社團?
18#
icecom 2020-10-22 12:52 只看這個作者
gg2 發表於 2020-10-21 13:59
請問 FB 甚麼社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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