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就因二輪大多停車格不收費,一堆報廢車佔用車輛長期佔用,車位周轉不足,我是認為若車格在住家樓下或附近,可憑車牌停上一~三天,超過三天需移動車位,或是長租模式,在台灣機車車位長租或短租好像也只有黃紅牌比較多見
報廢車不騎的車長期停在車格內,今日檢舉環保局貼上單,他就撕掉移到其他格子,我家附近就超過十多輛這種車,能奈他何???
2. 在柯P當市長前就已經有與車手把一樣寬的停車格(雙向都是只有一車道,且車道寬只一般四輪寬度,四輪後視鏡緊貼機車格這種巷街到,車格大多都不足1公尺寬,機車後視鏡與兩旁打架),格子再小依然有北爛倚賴50cc車體迷你硬塞,車格位題他還是沒提到重點,如何可以一車一格,格與隔之間弄個凸起物應不是太大難事
另因退出騎樓而造成停車格不足問題,這點又回到里長、里民、住戶、停管處、市議員等多方協商,是否劃掉汽車車格改二輪車格,就我住處附近就有三~五處汽車格改二輪格。
住宅區無多商業大樓區域,週六日二輪車格可以說是超級好停,但上班日早上八點後根本無位,無車位可停也真的也只會在商辦大樓附近會發生,而這些商辦大樓一樓與地下室可是有四輪停車位的呢!二輪大多只能停不到三十輛,四輪到是可達五十多輛,大多商辦大樓機車不能停地下室,只能停平面,這樣又和原有住戶打架!
車位問題本就要好好管管
我是不認為他有何打壓法......
另外現有共享二輪,若上班騎共享的多,到公司週附近車位也免煩腦的話,騎自己的車上班肯定會少很多,把私家車停在停車場或住宅區,商辦區使用共享機車,車位問題可能會有所改善......
現在柯P不是也有在推如 本文最後由 葡萄不一樣 於 2020-1-10 03:2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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