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新聞稿
| 新聞類別: | 新聞發布 | 業務類別: | 公路運輸 | 發布日期: | 108-11-06 | 新聞提供單位: | 路政司 | | 詳細內容: |
| 交通部今日公告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之輔導期間至108年11月30日止。
交通部秉持「人合法、車合法、平台合法」之政策理念,鼓勵駕駛人考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靠行掛計程車牌及加入多元化車隊,並修正相關法規,包括「開放法人(租賃車行)靠行計程車行」、「多元計程車可採App預告車資」、「開放計程車採用三門車型」、「計程車跨區領牌」及「給予輔導緩衝期」等規定。
交通部再次提醒小客車租賃業代為駕駛之駕駛人必須把握輔導期間在11月30日前儘速完成轉換,至未能於輔導期間內轉換完成之駕駛者,仍可遵循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103條之1規定,繼續留在小客車租賃業提供1小時以上之載客服務,以維持生計,後續再逐步轉型。
交通部期盼駕駛人、計程車業界及平台業者相互合作,共創雙贏,讓臺灣計程車客運業持續精進發展,使民眾享有高品質行之服務。
| 聯絡人: | 路政司王昭明科長、朱大慶科長 | 聯絡電話: | 02-23492120、022349-2155 | 資料來源:交通部全球資訊網
https://www.motc.gov.tw/ch/home.jsp?id=14&parentpath=0%2C2&mcustomize=news_view.jsp&dataserno=201911060003&aplistdn=ou=data,ou=news,ou=chinese,ou=ap_root,o=motc,c=tw&toolsflag=Y&imgfolder=img%2Fstand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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