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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檢舉創新高 立委建議設上限並修正交通規則

来源: 宋元智 2019-10-16 18:0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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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國內開放民眾檢舉交通違規以來,隨著行車記錄器、數位相機及智慧型手機等裝置普及,案件數量不斷上升。10/14 立法委員葉宜津在質詢交通部公路總局及高速公路局預算時指出,應設立檢舉件數上限,減少員警電腦作業,提高見警率。

此外,也建議交通部研議將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48 條中左轉車應讓直行車的規定,改為直行車讓左轉車,降低路口堵塞。

立法委員葉宜津質疑,檢舉人偷拍檢舉,影響憲法所保障的人民隱私權,且也造成基層員警忙於查證開單,負荷增加,面對民眾採證也無勸導空間,檢舉人又無需查證及到案說明,然而諸如違規停車、未使用方向燈、闖紅燈、跨越雙白線等多數民眾檢舉案件並無立即性危險,因此建議交通部設置檢舉案件上限。

路政司長陳文瑞表示,開放民眾檢舉本意是彌補警力不足,近年案件不斷增加,但情節輕微者可改以勸導代替舉發。交通部長林佳龍則允諾,日後將與內政部警政署研擬民眾檢舉案件上限相關方案。

2017 年檢舉案件總數量為 2,919,281 件,去年檢舉案件總數量為 3,170,452 件,今年截至 7 月底已達 1,603,810 件,預計全年可達到 320 萬件之多。

管見以為,國內交通違規檢舉案件增加,除了檢舉人熱衷、設備便利等因素之外,用路人觀念、執法力度、道路設計乃至於交通規則制定皆是原因,若有意提昇整體交通安全,應通盤檢討並加以改善。

違規檢舉創新高 立委建議設上限並修正交通規則1489
▲圖片取自台中市政府警察局-交通違規檢舉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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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贊成立法委員修改為無給職0薪資,既然要為國家服務就不該領納稅人的錢,反正大部分的立委喬土地喬都更喬軍購買賣喬國營事業也賺很多了.......???  發表於 2019-10-21 11:40
交通規則還要有勸導空間? 那就不用考駕照了,偶極度贊成廢除所有的交通法規,反正呆丸郎向來都是兩套標準,有法規不罰還要先勸導,要法規何用????  發表於 2019-10-21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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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寫 葉宜津,主修鋼琴.........  發表於 2019-10-1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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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接受違規停車、未使用方向燈、闖紅燈、跨越雙白線等的行為全部合法。立委們快修法吧。  發表於 2019-10-16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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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aron^^ 2019-10-16 18:25 只看這個作者
立法委員葉宜津質疑,檢舉人偷拍檢舉,影響憲法所保障的人民隱私權,且也造成基層員警忙於查證開單,負荷增加,面對民眾採證也無勸導空間,檢舉人又無需查證及到案說明,然而諸如違規停車、未使用方向燈、闖紅燈、跨越雙白線等多數民眾檢舉案件並無立即性危險,因此建議交通部設置檢舉案件上限。

解決不了問題,就想解決提出問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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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解決善良百姓,一向是政府作風。所以公務員常洩漏個資,也不曾有誰負過責,政治人民代也都無視,因為他們就是拿好康的。  發表於 2019-10-21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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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10-17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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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9-10-17 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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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委員應該是考慮到他自己就是這樣開車的。  發表於 2019-10-16 21:58
3#
kasiwa 2019-10-16 18:32 只看這個作者
設立檢舉件數上限?...這是政策買票嗎...
應該要編另一筆預算來幫忙驗證開單才對阿
4#
yms27 2019-10-16 19:45 只看這個作者
闖紅燈叫無立即性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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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的立委可能會舉例這幾天被闖紅燈撞的食物外送來反駁你:『死了嗎?沒死就繼續。』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10-16 21:54
5#
xboy200 2019-10-16 19:54 只看這個作者
直行車要讓左轉車耶!

所以說如果檯面上這批無能的現任立委不統統換掉,無能的政府就會繼續惡搞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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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kankao : 遇到樹懶你也是要讓啦!你是會不會開車呀?  發表於 2019-10-19 10:30
回覆 kankao : 直行車要讓左轉車-1  發表於 2019-10-18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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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車要讓左轉車+1,直行車3秒過,左轉遇到烏龜車可能要20秒,誰在造成塞車?且記得有規定,凸出路口者可先過.  發表於 2019-10-18 22:16
這個有待討論吧? 雙線道若是左轉車卡在那邊,後面那條車道根本動不了 多線道是沒這問題的 討論問題不光只是罵吧?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10-18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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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ki寫 葉宜津,主修鋼琴.........  發表於 2019-10-17 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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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6#
edmars 2019-10-16 21:54 只看這個作者
yms27 發表於 2019-10-16 19:45
闖紅燈叫無立即性危險

提議的立委可能會舉例這幾天被闖紅燈撞的食物外送來反駁你:『死了嗎?沒死就繼續。』
塞車就當體驗當地文化,幫助地方經濟。
7#
alesiX 2019-10-17 01:27 只看這個作者
反正檢舉罰單政府有收入...
不會改成多聘人手處理專責處理檢舉罰單?

320萬件....這可以聘多少個人...
設上限這是讓民眾年初守法、年底違法嗎?

處理發現問題的人,而不去處理製造問題的人?

唉~~真是無言
8#
GAO996 2019-10-17 02:19 只看這個作者
闖紅燈並無立即性危險耶,各縣市飆仔們還不快親身證實立委的真言
狗若低頭,必有緣由;不是吃屎,就是吃肉。
沒有很可以、但你買不起!
9#
linjacky 2019-10-17 04:55 只看這個作者
我覺得應該完全交由警察親自開單、需要立即處理的違規就直接打電話請警察處理,人力不夠就該招募更多人。
之前某兩個團體互相檢舉,就常常看到某一方為了檢舉也跟著併排、或是為了拍對方紅線或沒僅靠路邊上下客  就直接停在車道上,為了拍違規故意併駛或是龜速、為了拍連續闖紅燈也跟著連續闖紅燈。



紅燈右轉在有禮讓直行車的情況下...我真的覺得完全不危險。
本文最後由 linjacky 於 2019-10-17 05:01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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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就是停車就對了 沒有禮不禮讓的問題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10-17 13:19
闖紅燈算需立即處理的違規嗎?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10-17 10:34
10#
eswang 2019-10-17 06:16 只看這個作者
不能因為警力不足就不去做
知道外面交通多險惡嗎違規檢舉創新高 立委建議設上限並修正交通規則5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