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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不再寬貸 研議朝故意殺人可能性修法

選舉快到了,喊爽的!
頂多提高185-1條的刑度

不然照這邏輯,其他的交通違規,也該比照辦理,修法嚴懲.

堂堂一個法務部,連基本的法學素養都沒有,只會喊這種空洞的口號騙老百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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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uis2923768 + 1 恭喜,你比政府機關更死腦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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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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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奇堡 海綿腦
人都死了
判再重都無意義
所以應該要朝預防的方面加重

例如
酒駕初犯罰十萬 (給一次機會)
再犯除了十萬之後外加關五年 (至少五年內不會有機會酒駕撞別人)
之後每次再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十五萬七年半)
看看有多少錢多少命可以繼續喝繼續關

如果酒駕肇事
無人受傷的狀況也要全額賠償
有人受傷以殺人未遂論
造成死亡的以殺人罪論
我就不相信酒的魅力會高於重罰

只聞樓梯響,就當做放 P,殺幾個人到恐龍法官那邊就變成 “有悔意,有教化可能” 死刑就變成無期,網路電話詐騙也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沒救(大陸那邊網路/電話詐騙10年起跳)!

治亂世用重典,説到酒駕醉駕,敢不敢【初犯鞭刑,二犯無期,三犯槍斃】?敢不敢?敢不敢?敢不敢?酒駕不再寬貸 研議朝故意殺人可能性修法8297 本文最後由 yodenso1688 於 2019-2-3 22:01 編輯

買菜車,車雖小,志氣不小!
酒駕肇事或致人於死
現行做法 : 易科罰金+有期徒刑 關出來還是再犯

我認為要這麼做才有嚇阻效果
初犯 : 鞭刑+公布樣貌姓名+報廢車輛+重罰500萬(100萬交通罰金+400萬賠償對方家屬)
累犯 : 唯一死刑(罪證確鑿後一個月內執行)

只要抓一個白目的來開刀 其他人就會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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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世要重典!!!  發表於 2019-2-3 21:54
早就該修了  酒駕致人死亡  與蓄意殺人雷同
直接死刑就好了 講那麼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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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啊,交通規則就寫在那裏,違反交通規則致人於死就是蓄意殺人 趕快支持修法吧,交通違規致人於死都是殺人罪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9-2-3 23:43
覺得死刑在廢死下,好像沒什麼意義。
gundam09171 發表於 2019-2-3 23:26
早就該修了  酒駕致人死亡  與蓄意殺人雷同
直接死刑就好了 講那麼多

沒錯啊,交通規則就寫在那裏,違反交通規則致人於死就是蓄意殺人

趕快支持修法吧,交通違規致人於死都是殺人罪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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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會拿石頭咂自己的腳???
台灣競爭力低落,在美國就連小學生都會說流利的英語
行政院發言人 先問看看他同不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