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政府有二個方法,一種是比較不會超速,而且也不用裝那麼多測速裝置,而且又能節省油耗,那就是強制廠商汽車車速,像台灣高速公路限速110,你讓車子跑到2-300公里,那就會使有些人搶快,就像125或150速客達只能跑到100或110公里左右,那廠商就不會只注重馬力,而驅向節能,壞處就是你税收罰單會減少,你可能無法接受。
那還有另一個辦法,不會減少你的税收罰單,廠商也不會擺爛,就是把錶速誤差減少,裝置一個電腦計速器,結合導航功能,只要驗車或賣車都要下載違規資料,然後計算違規次數和罰金,保證收得滿滿,也不用裝一堆有的没有的測速器和三角架。以現在的科技應該是辦得到,只是可能會收到罵聲隆隆,那你就裝龔作啞就好了,回個誰叫你要違規六個字就好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