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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MAX車禍維修

来源: 維修 fallen0823 2018-8-15 17:23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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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這樣的
2018/07/27晚上我回家路上發生車禍
車禍相關請看影片從2:05開始
一開始我看他出來以為閃路邊汽車,下秒直接左轉
一左轉當下,我就有反應了,可根本來不及
對方是UBike的騎士,因為未成年,後續都是和他老爸談的
這是車子的傷
SMAX車禍維修2875
SMAX車禍維修5185
這是估價單
SMAX車禍維修8900
(手把最後沒壞沒歪,並沒有換)

--------分隔線----------
首先發生過後,我說我會牽到我平時保養維護的車行,然後我就前往警局做筆錄了。
直到8/2對方才做完筆錄,才跟我聯繫
一開始還好好的很有誠意要處理的樣子,還說是我小孩的錯會負責
從我把估價單給他就開始了

以下是對話
SMAX車禍維修2200
SMAX車禍維修3560
SMAX車禍維修7061
SMAX車禍維修4190

從我傳估價單就開始一直盧了,一開始也好好的說,
說到我都不耐煩了,想發火了
直接說
要他拍他認識的車行開給我報價單,沒有!!!
要他找認識的去車行看情況,沒有!!!!
要他提供出示的,一個都沒有
然後一直盧我價格不合理,價格都車行報的,車損也是依警察的照片
就算應注意而未注意,說只出8000元!?算下來,只有6成左右

目前是我已經請警察轉到調解會了,不過我看調解會大概還是無果
我調解可以怎麼處理?
然後無果我還能怎做?
另外有人可以提供其他車行報價單嗎?




----------------更新-------------------
9/4號去調解會
後來忙要出國和出國處理的事情,
最近剛忙完個段落,才想到要來處理
9/4號到了調解會時,對方倒是很好聲好氣
看到好聲好氣,最後就用折舊方式再扣零頭最後11,000達成和解
本文最後由 fallen0823 於 2018-9-21 13:3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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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8-15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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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1
我喜歡騎車,因為風吹過身體的感受
每一刻都是旅行的風景

網友回覆31

跳到指定樓層
2#
阿冰 2018-8-15 17:31 只看這個作者
當下有沒有受傷跟驗傷
可以去提告過失傷害
但這看來雙方都有責任
後車也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過失
台灣的法規就是這樣奇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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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去而已不知能不能處理.... 應注意未注意這點 這個就算有看到,對方給反映的時間也不夠... 閃出來我又反映晃了一下但根本沒辦法閃避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8-15 17:58
習慣了習慣 習慣忘記習慣

我幫你重貼

只能在你手心寫一個慘字~
遇到怪獸家長
就走法院去判 賠多少不是他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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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還是只能送法院處理了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8-15 17:56
guohuei9527 發表於 2018-8-15 17:37
我幫你重貼

只能在你手心寫一個慘字~

所以還是只能送法院處理了
我喜歡騎車,因為風吹過身體的感受
每一刻都是旅行的風景
阿冰 發表於 2018-8-15 17:31
當下有沒有受傷跟驗傷
可以去提告過失傷害
但這看來雙方都有責任

事後去而已不知能不能處理....
應注意未注意這點
這個就算有看到,對方給反映的時間也不夠...
閃出來我又反映晃了一下但根本沒辦法閃避
我喜歡騎車,因為風吹過身體的感受
每一刻都是旅行的風景
6#
C0502 2018-8-15 18:04 只看這個作者
從影片看來
你可能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
但就從影片看來
腳踏車侵犯你的路權是無庸置疑
如果有驗傷
就提告吧
上了法院再來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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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 他非行人身分 如果是行人被撞大概樓主就屎定了 踩在斑馬線就無敵了 不用玩了.. 如果以車輛來看 "轉彎未依禮讓直行" "沒打手式或方向燈切換車道" "路邊起步要先禮讓後車" 所以說要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其實很難說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8-15 21:04
駕駛習慣真TMD有夠差

一開始就逆向+跨越雙黃線  再來等紅燈也逆向

再來左轉也不乖乖排隊,在那邊插隊


撞到只能說活該SMAX車禍維修1391 SMAX車禍維修8509


1萬3 給你 8千不要? 可以啊,自己去打民事官司.  到時候折舊算一算,你也拿不到多少錢 SMAX車禍維修9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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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喔 最後開11000 達成和解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8-9-21 1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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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8-16 22:03
讚: 5
  發表於 2018-8-15 21:39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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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奇堡 海綿腦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124條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
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
、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交通道路安全規則第91條第一項第2款
左轉彎時,應先顯示車輛前後之左邊方向燈光,或由駕駛人表示左臂平伸,手掌向下之手勢。

信賴保護原則:
行為人實施某行為時,尚可信賴「被害人或第三人」將採取是當的行為,以避免結果之發生,如果此種 ” 信賴係屬相當 ” ,則其後如有結果之發生,則行為人所造成他人法益侵害之結果,不必負責。(必須建立在你沒有違規超速或是其他違規行為的情況下)

煞車距離參考:
一般駕駛人煞車反應時間(含觸發、感知、判斷、鬆開油門、煞車、開始有效煞車)約為1.6秒,以此換算,在時速40公里,煞停距離需要17.6公尺,時速50公里需要22.4公尺

你可以主張他侵犯到你路權,她本因靠右行駛。而在她需要左轉彎時未先進路車道中央,且並無顯示手勢。以正常的煞車距離根本無法反應。還要注意的一點就是調解委員會的調解結果是具有法律效力,其效力同法院判決,一但同意就不能再提起告訴。

在其他的論壇上還有看過"以刑事逼民事"做求償的方式,在車主本身有受傷,若有驗傷單可以有這種方法。交通費,醫療費、精神賠償......。

車禍事故鑑定可能也要申請

這些資料也是我看來的,畢竟我也沒車禍過,提供你參考

資料來源:聯晟法網、雲林縣政府、<<交通安全規則>>
8000和解算公道,免去後患
海納百川
C0502 發表於 2018-8-15 18:04
從影片看來
你可能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肇責
但就從影片看來

但.. 他非行人身分 如果是行人被撞大概樓主就屎定了 踩在斑馬線就無敵了 不用玩了..

如果以車輛來看 "轉彎未依禮讓直行" "沒打手式或方向燈切換車道" "路邊起步要先禮讓後車"
所以說要應注意而未注意這點其實很難說吧 都切車道了
而是腳踏車騎士要轉彎應該才是最需要應注意而未注意
要背得比遠遠也比樓主多些

我認為打到法院不會輸 當然希望樓主後續也要補上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