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個人的看法
先講明,跟大部分的車友看法不一樣,不喜勿入
但要鞭也歡迎,自己或許有無知之處,法案真如車友說的是惡法
法案的內容並沒有期限後(如2030年後)禁止燃油汽機車,規定的是,2035年起禁售燃油機車,2040年起禁售燃油汽車
禁售後,已領牌的還是能上路行駛
也沒有禁止燃油汽機車進入空品區
只有處罰排放不符標準、或沒有完成排氣定檢的燃油汽機車
至於汽機車汙染抵用工廠汙染,這是借鏡國外做法
- 只限高屏地區的工廠,可以購買高屏地區的老舊汽機車來抵用(高屏以外地區無法抵用)
- 必須採用最佳可行技術,且滿足最低排放率標準後,需要的排放量仍不足,才可抵用
- 且只限粒狀汙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可抵用。重金屬、戴奧辛等有害物質無法抵用
- 抵用量為,3.33公噸汽機車汙染量,抵用工廠1公噸汙染量,所以整體汙染量會持續下降
至少小弟看來,並沒有大家講的那樣
甚至覺得是不錯的法案,應該要支持才對,這也是未來趨勢
當然,法是好法(依小弟認知),但政府的執行如何,真的無法保證
因為台灣的政府或政治人物,讓人不太信任
但總不能因不信任,怕政府動手腳,就不讓好的法案通過吧?
至少小弟是秉持這樣的想法啦
即便加嚴到四期標準
小弟舊化油器 4T 機車,已18年,報廢前的排放還可以符合四期藍標
如果有好好(且觀念正確地)照顧,真的不用擔心
但沒好好照顧,汙染環境被罰,小弟是支持的
倒是有一點,跟這次空污法無關
而是有些地方政府,像高雄市,訂定落日條款
民國110年起,禁止所有的 2T 機車
小弟是反對的
政府可以加重處罰不符標準的 2T 機車
小弟能接受
小弟真的無法接受
照顧良好、符合排放規定的 2T機車,也要剝奪行車權利
各位車友前輩,請開鞭,但鞭小力點,手下留情
本文最後由 DarkMotor 於 2018-6-29 03:23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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