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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救救 蘇花改交控中心主任陳國正!

11#
TWNO.1 2018-2-21 19:32 只看這個作者
提高罰款2千至3千元!
一台載40人的遊覽車,每人100有找!

這些官員腦袋裝糨糊!
不思解決問題,卻盡力在解決找問題的人
900換一條命!
900換一條命!
900換一條命!
無言................................集資救救 蘇花改交控中心主任陳國正!4890
官員腦筋都是往死裏頭鑽~不知變通

安全比起新台幣來說重要太多了

因為官都是走安全的道路,賤民不可以跟他們爭XD
2012 07 01 台灣黃牌路權歸還~

值得紀念的日子
15#
alesiX 2018-2-21 22:12 只看這個作者
重點是機車上去要強行拖吊,而且在入口就被攔下來
大車上去只要繳罰單,還是爽爽過?

興建道路的目的現在變成區分車種給予行使的權力?
而不是為了讓人們可以更快速便捷的往來兩地?

那我反而希望這條道路要收錢,把收來的錢發放給不能行駛這條道路的用路人

反對 "以蘇花改之名,行蘇花高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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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8-2-21 22:14
16#
hgt144 2018-2-21 22:48 只看這個作者
這款咖小還能當官,我呸。天佑台灣。
政府沒救了...
我只想要安全...
18#
kasiwa 2018-2-22 00:14 只看這個作者
可不可以集資提告他阿...
19#
life 2018-2-22 00:19 只看這個作者
就在花蓮地震過後,換成讓我選,
我也會笑納罰單,不去拚蘇花公路.
20#
max362 2018-2-22 00:26 只看這個作者
你的文章涉及到人身攻擊了
提醒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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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BloodYuri : 可公評的是政策面,不是人身或是他人家庭方面  發表於 2018-2-23 17:11
很多立委還是官員也有因為名嘴或網友罵很兇開吉,最後都以"可受公評之範圍"而無罪 身為政府官員不懂民間疾苦甚至施行暴政,被罵剛好  發表於 2018-2-22 16:02
回覆 天生魯蛇 : 憲法的言論自由不是這樣解釋的  發表於 2018-2-2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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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眾人物要有度量啊!! 這是憲法賦予我的言論自由  發表於 2018-2-22 10:23

職 業 貼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