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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要兩段式左轉...

xboy200 發表於 2017-11-25 14:47
我曾經向行政法官解釋,之所以騎進禁行機車道,乃因外側有不可抗力情事逼我改道,當然我不會有影像証據, ...

「選擇性守法」、「亂騎」、「情緒性駕駛」???
很抱歉,都不是我我也無須對號入座!
因為在我的電腦裡每一次的受迫性違規行為,我在事後都會留下影像證據,或許這是因為多年檢舉經驗下所養成的防禦性駕駛習慣。
法庭上講求的影像證據力一般而言遠大於口頭陳述!沒有證據力的口頭陳述,通常也是很多違規慣犯經常使用的伎倆。
但也因為在法庭上的影像證據力不夠完整,違規大多都會從寬認定,因此您只要很清楚整套的流程就會知道,在台灣道路交通上流竄的違規行為對比實際上罪證確鑿開罰的結果,比例是相當懸殊的!

「女子分不清辮子跟平頭」,「與民眾質疑、甚至反抗留平頭就要殺頭」
兩者在古代可能都會犯殺頭之罪!
而在現代若清楚辮子跟平頭未必會跟生死做直接連結,但前者生命的可能因為分不清而消失!
先驅者論點是方向,但是同樣重申是否當下就能一體適用於所有用路人!
道路交通的危險狀況假設是高中程度考題(依台灣私人載具密度跟道路面積勢必更為艱深),那麼證照制度+處罰條例應該允許怎樣程度的用路人上路?國中、高中、大學還是小學生?
最簡單、毋庸置疑的安全帽跟安全帶觀念,到現在都還不能落實在台灣用路人身上!
要說小學生亂竄也不為過,連台南市交通隊對於針對民眾開罰未戴安全帽還落在驗證是否與安全有直接關連,就能知道執法者的嚴重怠惰態度!

交通管理有三大重點:教育、工程、執法!
三者都要兼顧才能貫通達到交通安全、管理的目的!
簡單來說假設各佔30%重要性(實際佔比未必一致),缺一不可有所欠缺就無法達到完善,三者兼備就已經達到90%程度了。
以西方宗教論點,人為部分能做到80%,最終審判上天自然會補足所欠缺的20%!
重申先前回應的建立完善的交通安全環境本來就不是0跟1的比喻!
所以您真的清楚所說的"百分之百"在現行交通上的意義嗎?

酒駕提案這部分我就不多提好或壞,若您知道我前面提的教育、工程、執法三大環節!
即便提案酒駕直接槍決(這是我同事多年前跟我提的想法),那麼也只有達到30分(30%)!
提案只有喝阻作用,事實上危害早就造成於事無補!真的有效那麼交通教育跟交通工程就可以放下了!
這也是為何我要教育長輩跟後代交通觀念、針對道路交通硬體設施部分去反應問題、甚至每天花數小時去做檢舉這一塊!
今天政府有魄力把這三個環節做好,那麼我所花費在這時間就能大幅降低,畢竟人活在世不單單只有交通這檔事!

本文最後由 billlions 於 2017-11-28 05:29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