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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歲以上搭乘客運或遊覽車需繫安全帶,11 月起強制執行

来源: Dr.DJ 2017-10-23 15:00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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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 2017 年初高速公路頻頻傳出遊覽車或客運的重大車禍,造成傷亡的憾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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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防止事故的傷害擴大,交通部近日將完成「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的修法作業,訂於 11 月 1 日起,4 歲以上乘客搭乘國道或是公路客運,行駛於高速公路或是快速道路得全程繫上安全帶。

而遊覽車則是有無行駛國道或快速公路,也強制全程繫上安全帶。如果業者未進行告知或提醒的義務,將可罰 9 千到 9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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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交通部表示,新制僅規定業者須透過影音或是標籤告知乘客系上安全帶以及逃生方向等資訊,若乘客無法配合還無法可罰。

但有立委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案,若順利三讀通過,可望自明年元旦起,針對乘客於一般道路開罰 1500 元,國道或快速道路可罰乘客 3000 到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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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7-10-24 15:46 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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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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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個屁,警察把車攔下來,大家馬上就繫好安全帶了,上車也檢查出甚麼鳥.

直接修法,只要發生事故後,被證明出沒繫安全帶,所有保險一律禁止賠償,如此一來刁民就會乖乖繫安全帶了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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