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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支持重機上國道的人未有人提"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

21#
jlhwu 2017-7-6 23:54 只看這個作者
xul4m06qj6 發表於 2017-7-6 23:49
不用麻煩了

已經有標準了

有沒有法官不按照這個標準判案例????

不過上面有人說到有關民法的事情

小弟不是法律專家~不知道有沒有誤解那位網友的意思??

就算是"非故意"有損害(死亡)一定要賠償????

如果是這樣的話

那當然不論騎車的或開車的都只能自求多福???

給個讚

當然有 但那是法官的問題 和法條本身以及標準無關 賠償與否也是看法官 出門在外一定會有風險的 所以大家才會買保險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7 00:07
22#
jlhwu 2017-7-7 00:00 只看這個作者
laieezan 發表於 2017-7-6 23:52
你還是在針對大重...在一個問題討論中無法合理面對情況的時候就已經失去公平性了!

開在你前方的房車貨車 ...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只要不是故意~~~是不小心

無關任何型態的交通工具

只要在法官面前說不小心~~~~~應該都會無責才對啊!!!!!

但目前情況似乎不是如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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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預先做好防護工作 可是還是出了意外 那就免責 你有做到本分跟義務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有注意 免責 你沒保持車距 你還沒減速碾過或撞擊前車 那你就有事 目前大車是很想這樣撞死上國道的大重 應注意 能注意 而未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7 12:12
NBB
法官:你怎麼可以這麼不小心呢? 開車有部分優勢 1.不用風吹日曬雨淋,還能吹冷氣聽音樂 2.有一定程度的保護,飛沙走石甚至飛來的輪框貨物 都已經這麼爽了,怎麼還這麼不小心呢? 應該要把注意力集中起來才是啊 請講求公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7 08:57
你可能不了解"不小心"的意思... 1.我擺盆栽在陽台結果"不小心"掉下樓砸到人. 2.我拿釘槍盯木板結果"不小心"按到射到人. 3.我拿熱咖啡"不小心"翻倒燙傷人. 4.我走在路上轉身"不小心"撞到人導致他人受傷. 5.我開車在平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7 00:25
我想直接興蓋重機高速公路,
蓋好後,應該是直接通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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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這應該不太可能..........我很希望我們騎上國道後~我們絕對不會害人!!!也不會因為自己的不小心害到別人~~~~~~~~~~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7 00:07
24#
jlhwu 2017-7-7 00:07 只看這個作者
a151811 發表於 2017-7-7 00:02
我想直接興蓋重機高速公路,
蓋好後,應該是直接通車,

當然......這應該不太可能..........我很希望我們騎上國道後~我們絕對不會害人!!!也不會因為自己的不小心害到別人~~~~~~~~~~
jlhwu 發表於 2017-7-6 23:54
有沒有法官不按照這個標準判案例????

不過上面有人說到有關民法的事情

當然有

但那是法官的問題

和法條本身以及標準無關

賠償與否也是看法官

出門在外一定會有風險的

所以大家才會買保險
jlhwu 發表於 2017-7-7 00:00
所以你的意思是說~!

只要不是故意~~~是不小心

你可能不了解"不小心"的意思...
1.我擺盆栽在陽台結果"不小心"掉下樓砸到人.
2.我拿釘槍盯木板結果"不小心"按到射到人.
3.我拿熱咖啡"不小心"翻倒燙傷人.
4.我走在路上轉身"不小心"撞到人導致他人受傷.
5.我開車在平面路上"不小心"撞到未走在人行道的人.
6.我騎腳踏車在平面路上"不小心"撞到未走在人行道的人.
7.我騎白牌速克達在平面路上"不小心"撞到未走在人行道的人.
8.我...還要舉例嗎?
這就是人生所必須面對的問題...
聽過摩菲定理吧...
一開頭我回文的意思就是不必要只拿"大重"來探討!
交通狀況各國都會有相同情況發生,
你一開始標題就已經不公平了,
這樣你還有必要討論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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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 5.0
說的好,我想講的大部分也被你講了 我想補充的是:好阿....就讓"應注意未注意"這個詞消失.... 就讓國道上原有的車種,去進行他原本的食物鏈的關係.. 過個幾年,人口自然少了,大重再來上國道真的就相對安全了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7 01:22
讚: 5
第一次給你按讚  發表於 2017-7-7 01:08
我的座右銘:
做好人、說好話、做好事!
不在網路上霸凌欺負侮辱或取笑他人!
本文最後由 pr71123456 於 2017-7-7 01:42 編輯
laieezan 發表於 2017-7-7 00:25
你可能不了解"不小心"的意思...
1.我擺盆栽在陽台結果"不小心"掉下樓砸到人.
2.我拿釘槍盯木板結果"不小 ...

說的好,我想講的大部分也被你講了


我想補充的是:好阿....就讓"應注意未注意"這個詞消失....

就讓國道上原有的車種,去進行他原本的食物鏈的關係..

過個幾年,人口自然少了,大重再來上國道真的就相對安全了




假定,這句話真的拿掉的話...

1.闖紅燈者必被撞死,我(才)沒注意到他
2.視線死角處將沒人注意(放慢),反正突然跑出來的小孩撞死,我一定沒有責任
3.記得有個ˊ新聞,將重機在轉彎處被阿罵撞到的監視器畫面搞加速的那個,重機必無責任

這樣子,舉凡所有三寶的行為  突然迴轉、盲彎、未打方向燈的突然轉彎  路邊因嬉戲打鬧的小孩突然衝出路面,都將會被撞死..

我才不會注意他們,我正常駕駛,是他們讓我"反應不及"以此心態為前提,將沒有任何人再考慮防衛駕駛...美國的吉普車、悍馬車會大賣為何支持重機上國道的人未有人提"應注意而未注意"法條?3080

這才是真正的血流成河,全國的老人女人小孩(三寶)一定死傷過三成....就讓碾人免責的法條上吧,我真的不會反對....先執行個幾年來看看,這條上了我一定躲起來不敢騎國道


這是在玩遊戲規則.....請問有多少人有去思考到這一層面?覺得可以碾死機車騎士,就覺得自己在食物鏈頂端了?膚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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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的好 廢除的話我們只好開卡車 反正我不用注意 沒有應注意能注意這條了 我只要限速內 管他距離我多少通通撞開免責!  發表於 2017-7-7 12:15
本文最後由 killpeople 於 2017-7-7 01:53 編輯

沒啥好討論的
出事法官最大
他半夜有爽到就判你沒事
半夜沒爽到還被正宮抓姦
那你就非常有事

死者家屬本來就想要錢了
我哥前幾年遇到一位未成年酒駕闖紅燈撞上我哥大貨車車櫃
結果我哥不起訴,但對方還要求賠償
後來都交給保障公司去處理
前陣子不是有警察打死開在人行道上的慣犯嗎....真的是衝人行道的慣犯,宅神就查到了
家屬還不是要求警察賠200萬還是幾百萬的更他媽媽誇張的是還被判刑法有罪
那誰要追歹徒啊
我爽爽去抓機車違規就好了
反正死老百姓賤民一族的沒靠山
紅單一直開也不會有益員冥袋的來靠北靠木的要求消單

總歸一句
嘴臉就是不想要有機車上國道
你上國道他就怕不小心在車上,打電話、吃東西、看導航、摸旁邊的大腿內側或咪咪
一不小心撞上你這個肉包鐵
傷害比撞上鐵包肉還要嚴重
這樣嘴臉會賠個要死
當然不給上了啊
同理
禁止機車道也是這種原因啊
不然混合車道是在搞笑用的嗎
少了禁止機車四個大字就突然汽機車在一起就很安全
回覆我沒理的話請PM
本文最後由 alesiX 於 2017-7-7 03:04 編輯

這是往正面方向想
可是如果往負面方向想呢?

光現在在高架道路、快速道路等重機可以合法使用的道路上,
都有一堆汽車看你是機車硬是要吃你的線、硬是要切.....
一堆車方向燈是車頭打了之後,意思意思打給自己心安的...
甚至有些根本是裝飾品...
故意挑釁的就不說了...

有這條法律的情況下,都是這樣了....
這條法律拿掉後,你覺得呢?

話說回來,高架道路的封閉性更大,版大所說的現象難道不會在現行
的高架道路上發生嗎?
如果是這樣,與其做假設性的探討,為何不實際點,看看現行的統計數據,
配合這些可能性來檢討?

說穿了,人就是怕罰....
之前路邊下車開門真的是很隨興,開始罰之後,狀況有點改善...
講講一堆都沒用,要不要開放大重上國道,我覺得重罰後,討論空間就自然
出來了...
一堆很扯的行為,直接重罰,甚至吊牌、吊照,所有車輛都一樣
只要被吊牌、吊照的人要再買車,皆不發牌.....(也就是說你可以買車,但是沒有牌,只能供起來)
被抓到用他人名義買,借牌的人連坐處分...
馬上乖乖的...

我一直認為台灣人對汽車違規的容忍度遠高於機車,同樣的行為,
放在汽車上,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對於機車就拿放大鏡來看,尤其
是大重...
也許這個將來的可能性有關,人不見得會買重機,但很大的可能會買汽車
如果嚴加追究汽車的違規行為,最後可能會打到自己,所以就寬鬆許多。
現在是西元2017年,你能想像市面上還有汽車在賣,連ABS都沒有嗎?
更不用說TCS、ESP等,甚至連內鐵也都拔光的嗎?
這樣的車,你說安全性會比重機來得好?

但是它卻可以上高速高路....

本來高速公路只是縮短兩地通行時間的一個選項,搞到現在,
好像什麼天賜的恩惠....真是莫名其妙
我到北海道租騎重機才體會出先進國家的駕駛道德風範!
輔以嚴刑峻法,駕駛們都嚴記遵守交通法規,免得發生事故惹麻煩!
所以大家都保持安全距離,不逼車,不蛇行,不超速,不改管製造噪音,不拆觸媒轉換器,淨化排氣愛地球,棄暴走族,尊重生命,免得自己惹麻煩!
台灣敗在駕駛道德低落,嚴刑峻法未到位,例如曾發生大貨車撞人未死,再倒煺嚕將其碾死,這在日本都會賠償到破產!台灣的駕駛道德與嚴刑峻法何時能臻日本呢?如果都到位,師法日本現行的126cc以上二輪機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路權指日可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