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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於國三甲違規率討論

天生魯蛇 發表於 2017-7-4 15:53
別太苛刻,像遊覽車死一車就超標幾百倍了,這種都不用收回路權

對喔~~~遊覽車也要加入試辦考核,要這樣玩,就全部一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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忘了補充,不僅不用收回路權,還可以上街癱瘓交通、叫政府補助 XD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4 21:01
雪豹 發表於 2017-7-4 20:32
對喔~~~遊覽車也要加入試辦考核,要這樣玩,就全部一起來....

忘了補充,不僅不用收回路權,還可以上街癱瘓交通、叫政府補助 XD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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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panoz 2017-7-4 21:28 只看這個作者
只能說開文者一整個不知所云
真正關鍵不是統計數據
是官員沒有確實履行法條
明文立法的試辦道路係指國6、8號、國3新化以南跟持有汽車駕照1年以上
這跟國3統計有什麼關係,就像沒上去的國道,卻有傷亡數據一樣
這不就男跟女平均有一顆睪丸一樣蠢
民年這數據拿出終究是要拿來醜化重機一番
而且統計數據再怎麼漂亮
最後還是可以用民調,無視立法法條來否決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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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員沒確實覆行法條 ?? 是你 自已 不清楚 法條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 前半段屁話省去.... ....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 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6 09:47
24#
d57 2017-7-5 00:01 只看這個作者
這應該又是個很多人論戰的主題呀!!大型重機於國三甲違規率討論7785
這篇
太專業了大型重機於國三甲違規率討論7747
雨消消邀請你瀏覽小老婆汽機車資訊網
http://forum.jorsindo.com/?fromuid=253800
xul4m06qj6 發表於 2017-7-4 09:56
政府所計算出的小型車9.66%和大重23.53%

只有在一個情況下"稍微"具有比較意義

排除樣本數不足問題,個人認為即便車種混流9.66%、23.53%並非不具意義!
因為統計的違規率屬主動違規(未保持安全距離、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因此仍具參考價值,除非違規駕駛行為因周遭車種而有所改變跟影響。

至少以上述兩項違規來看,主動違規在純車種情況下亦然!
天生魯蛇 發表於 2017-7-4 11:41
你投籃的問題根本沒問題,機率就是這樣,你要客觀,就各投30球以達到統計學上的意義

底下的還沒時間看,先 ...

所以說很多人都放做錯重點!
一直強調要大重上國道上國道,怎麼不是提案三寶汽車下國道下國道!?

今天若是既得利益者(大重)有遠見,先提案針對現行三寶國道使用者退場機制或嚴懲機制,再提列大重上國道的訴求,那麼個人認為才是正確的作法!

否則,就如以前我所說,國道上的遊戲規則沒有改變,大重即便如願上了國道,就是上去大家一起爛罷了!

汽車在國道上作奸犯科,底下的大重卻將主張路權平等要上國道列為第一要務,即得利益者態勢明顯,個人認為對於整體交通環境改善的訴求豈不是本末倒置嗎?

就如同以路邊違停影響行車安全為由,主張路權開放禁行機車道行駛來增加行駛安全,但有另外提列改善路邊違停的腹案嗎?不正是路有石頭繞路過去的逃避問題嗎?
我覺得用統計數據
要來印證甚麼車種的違規多寡 進而能否擁有路權
是一件不切實際的事耶

因為違規的是行為 有行為的是人
但被觀察 列入統計的卻是車種
如果那些違規可以知道駕駛人性別 年齡 違規動機
加以統計分析還比較有意義

統計不能包含變異性過大或不確定性過多的目標
得出的結果沒太大幫助

以上僅是個人觀點
啣花翦石奏竹笙
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孑然如洗縛志伸

掬水映月撫琴箏
焚香吟賦歲漸增
閒風逸雲嫋嫋處
寫實尋真負平生
就跟我公司一樣
不讓你上
理由一大堆
黑的也可以講成白的

要不然就加重要罰則嘛
守法的爽爽騎
違規的自己塗牛屎
本文最後由 天草翔 於 2017-7-6 10:20 編輯
panoz 發表於 2017-7-4 21:28
只能說開文者一整個不知所云
真正關鍵不是統計數據
是官員沒有確實履行法條

官員沒確實覆行法條  ??
是你 自已 不清楚 法條吧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92條
前半段屁話省去....
....
機車禁止行駛高速公路。但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
得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其駕駛人應有得駕
駛汽缸排氣量五百五十立方公分以上大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一年以上及小
型車以上之駕駛執照。

法條明明白白寫著
依交通部公告規定之路段及時段行駛高速公路
那裡有寫 要全面全時開放....請指出
交通部沒開放嗎?? ..國三甲不是已開放大型重機了嗎??

再充給你
你所說的明文立法的試辦道路係指國6、8號、國3新化以南
實際上只是
立法院附帶決議內容「建請以國6、國8及國3新化以南路段為優先試辦路段…,鑑於社會各界對於開放550c.c.以上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存有安全之疑慮,授權由交通部應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原則下,分階段規劃可開放之路段及時段。」
沒立法 只有建請<= 中文不用我說明了吧
而且 還要交通部在安全性及風險有效控管的原則下,分階段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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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三甲是快速公路,不是高速公路 交通部目前沒開放的理由如果真的只考量安全性和風險控管 那我建議你回頭再看一次我的原文 到底是小型車比較不安全、風險比較高? 還是大重呢?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7-6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