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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

来源: xboy200 2017-5-10 20:07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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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議內容或建議事項
酒駕與逼車行為在台灣的道路上可謂從無一日間斷過!
酒駕與逼車為用路人帶來的生命、財產上的風險自不在話下!而每位用路人的背後都代表著一個家庭!這亦是政府肩上不得不正視並有效處理的責任!

本人提議
酒駕者,強制報廢酒駕人駕駛之車輛!五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辦理車輛過戶!
酒駕致人於傷者,強制報廢酒駕人駕駛之車輛!十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辦理車輛過戶!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酒駕致人於死者,強制報廢酒駕人駕駛之車輛!十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辦理車輛過戶!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逼車者,強制報廢逼車人駕駛之車輛!五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辦理車輛過戶!
逼車致人於傷者,強制報廢逼車人駕駛之車輛!十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辦理車輛過戶!有期徒刑五年以上!
逼車致人於死者,強制報廢酒駕人駕駛之車輛!十年內不得請領新牌或辦理車輛過戶!有期徒刑十年以上!

提案的今日又發生一起酒駕致人於死的不幸事件…
除了哀悼與惋惜,扼止酒駕及逼車行為,政府唯有雷厲風行並拿出有效的政策、手段才是!
不痛不癢的罰責只是讓政府淪為交通慘案的幫兇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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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小弟在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提的點子,可惜審核不過,無法進入覆議階段,請各位用路人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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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5-10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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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網友回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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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wbcohbo 2017-5-10 21:48 只看這個作者
辛苦你了
這麼多年來也只是增加罰金,完全對酒駕者不痛不癢啊!!
還有螢光車牌成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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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瑩光我就有氣!就有這種腦包立委,月領四十幾萬,沒半步!  發表於 2017-5-10 22:33
提個小問題!
萬一酒駕人(A)跟汽車所有人(B)非同一人,那報廢酒駕人駕駛之車輛(B者車)不得請領新排或辦理過戶!是不是不太合情理?
例:
小強上班時開公司車(BRT公車)酒駕,最後因為酒駕BRT公車被強制報廢,五年內不得請領新牌及辦理過戶?????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4245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8013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6254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5931
同理可證:貨車司機、郵差、聯結車卡車司機、垃圾車司機..........等等!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8576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6308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2985酒駕、逼車!強制報廢肇事車輛!徒刑五年以上!1664
今天我因為借車給人,結果因為對方酒駕所以我的車被報廢還不得請領新牌跟過戶!
這未免太詭異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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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foxlee : 車都報廢了,以後想借人也沒得借囉~  發表於 2017-5-11 17:09
大大你講到重點了! 這就是我強調「強制報廢肇事車」的主因之一! 如果貨車司機駕公司車酒駕、逼車,那公司車強制報廢!公司對司機即有求償權!而該司機因為有這項不堪的記錄,他在業界幾乎永遠被封殺了!沒人敢再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5-11 11:20
除了車被偷,借車給酒駕者也要連坐才對,沒有痛你怎麼會清楚車不能亂借...  發表於 2017-5-11 09:31
4#
xboy200 2017-5-11 11:20 只看這個作者
billlions 發表於 2017-5-11 05:03
提個小問題!
萬一酒駕人(A)跟汽車所有人(B)非同一人,那報廢酒駕人駕駛之車輛(B者車)不得請領新排或 ...

大大你講到重點了!
這就是我強調「強制報廢肇事車」的主因之一!

如果貨車司機駕公司車酒駕、逼車,那公司車強制報廢!公司對司機即有求償權!而該司機因為有這項不堪的記錄,他在業界幾乎永遠被封殺了!沒人敢再聘這種逼車、酒駕的人當司機或是借車給他了!這才叫「天罰」!比那個什麼乘客連坐罰更有嚇阻力!

其次,針對不準過戶或不得請領新牌,那當然是針對「肇事人」,不是「車主」呀!所以是該肇事司機不能請牌,不是該公司,該公司最大的損失就是那台被報廢的車輛!但他可以跟司機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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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跟淘空公司會有一樣的後果! 債務人脫產後淘空公司最後債權人根本拿不到錢! 一旦提案成真,之後就會發現一堆人頭(無產遊民或是小混混),隨便喝口酒偷開仇人或敵對陣營的交通工具,現在在法律上也拿他財產沒輒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5-19 06:11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害我以為真要實行惹XDDDD
酒駕直接扣車扣照重罰大好
6#
xp5717 2017-5-11 14:17 只看這個作者
最好酒駕、逼車致人傷亡就立即鞭刑處罰丶槍斃處决!

不然只扣車踃毀、處以監牢,還是一樣沒在怕、根本不痛不癢吧!

可惜台灣普遍司法不公、立法錯亂、執法怠惰、執政貪瀆!

還有啥嚒人權廢死碗啥的,凶惡殺人罪犯都可教化輕判!

還要吸毒丶毒品除罪化,想要台灣成為全世界毒品製造轉運站嗎?!

反正台灣有那些垃圾屎蟲在掌權就是啥嚒都不會好!

以上膚淺卑劣拙見、請看看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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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感受你的憤怒!但你我都清楚鞭刑、槍斃是不可能成案的!但強制報廢肇事車是絕對做得到的事!而且嚇阻力極強!再多想想!你會認同的!   發表於 2017-5-11 14:42
報廢車輛定義是?去廢車場壓掉? 都報廢了怎麼再領牌?
應該是吊扣車輛牌照或是扣押車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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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報廢車輛的定義是「肢解」!當然壓成屍塊也行~ 不能再領新牌的意思就是五年內他不能買新車了! 禁止車輛過戶的意思就是他連二手車也不能費了! 簡言之,我的目就是讓他五年內無法合法擁有任合車輛!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5-11 17:02
那個點子提案
只不過是民進黨耍百姓用、增加公務員工作,最重要的,利用它來完成自己想做的事。
根本不是為百姓而設立!!!!
最終淪為『政治人作秀工具』而已~~

耍百姓--
不過是順便而已,讓愚笨的人以為民進黨黨有在"聽"(其實是作秀)

增加公務員工作--
要回覆,就要做做樣子,上個公文,再找個理由打槍就好了。

利用可笑點子,做自己想做的--
找自己人去提點子,因為是自己要做的,早就寫好簡單文案,直接執行。
就假藉是體察民意所實行的,還是老話,愚笨的人才會相信..

蔡英文臉書,不久前不就有一個CASE,說百姓的留言,她聽到了,然後實施..
瞎掰個小朋友勒,這則新聞只是演給沒在上網的南部愚笨人看呢..

本來就有請黨工在處理,蔡英文根本不會去看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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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澄清一下,我不是民進黨黨工,也不是行政公務員,更不是政務官! 如果我有權力,我就直接開幹了!或許開個記者會,或是把點子放給媒體、報紙去宣傳。01、小老婆、公策平台將不會是我的首選~ 我的點子哪裡可笑了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5-11 17:06
新加到小老婆,很新鮮,似乎有不少規則,但又懶的看...XD... 現在網路太多規則要看,都懶了.. <img src= ...
9#
xboy200 2017-5-11 17:02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7-5-11 17:08 編輯
chiajay1 發表於 2017-5-11 15:52
報廢車輛定義是?去廢車場壓掉? 都報廢了怎麼再領牌?
應該是吊扣車輛牌照或是扣押車輛吧? ...

我報廢車輛的定義是「肢解」!當然壓成屍塊也行~

不能再領新牌的意思就是五年內他不能買新車了!
禁止車輛過戶的意思就是他連二手車也別想買了!

簡言之,我的目就是讓他五年內無法合法擁有任合車輛!這還是最輕刑!如果是酒駕、逼車傷人甚至致死,那就十年起跳了!而且還有五年以上徒刑在後面等著。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陽光暑豆 發表於 2017-5-11 16:25
那個點子提案
只不過是民進黨耍百姓用、增加公務員工作,最重要的,利用它來完成自己想做的事。
根本不是為 ...

這裡澄清一下,我不是民進黨黨工,也不是行政公務員,更不是政務官!
如果我有權力,我就直接開幹了!或許開個記者會,或是把點子放給媒體、報紙去宣傳。01、小老婆、公策平台將不會是我的首選~

我的點子哪裡可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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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誤會了,不是您的點子可笑。 而是民進黨政府。 我說了,那工具並不是為了百姓設置的,是民進黨為了方便自己做自己的事,順便耍百姓用的。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5-12 03:37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