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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1.84秒可反應 騎士撞人無罪

来源: 凡塵 2017-4-16 09:25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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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出處
https://tw.news.yahoo.com/%E5%83 ... D%AA-160300004.html

內文如下:

一秒之差,騎士避過刑責。
戴姓男子騎機車行進時,蘇姓婦人牽著狗突然小跑步穿越馬路,他煞車不及撞死對方;法官根據監視器和鑑定報告,認定煞停時間約三秒,他只有不到二秒可反應,猝不及防、沒有過失判無罪。
桃園地院調查,戴男二○一五年九月七日中午騎機車行經中壢區普義路,蘇婦突然牽著狗穿越馬路,他撞上對方,致蘇婦頭部重創,二天後過世,家屬控告他過失致死。
法院審理時,戴主張沒有過失,表示當天正常行駛,因路上車多,車速也不快,蘇婦原本牽狗在路邊散步,卻突然穿越馬路,他緊急煞車閃避仍無法煞停才撞上對方。
法官將事故送鑑定,公路總局交通事故鑑定委員會認為,蘇婦突然小跑步穿越道路,是肇事原因。
法官勘驗監視器,看到戴時速約卅到四十公里,一秒鐘後,蘇婦突然從路旁轉向跨入路面,再下一秒就小跑步橫向穿越道路、戴向右閃避後撞到蘇女。
逢甲大學事故研究中心分割檢視錄影畫面,根據煞停時間計算,時速卅公里要二點六三秒,四十公里要三點零一秒,而被害人闖入車道,戴只有一點八四八秒反應、煞停,法官因此認定被害人轉向穿越馬路的突發舉動,讓戴猝不及防,無需負擔過失責任,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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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要有監視影帶 送交專業認定來證明
行車紀錄器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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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4-1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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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分享  發表於 2017-4-16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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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4-16 1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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蟠龍銀瀑農自耕
陋室簡屋埋名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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掬水映月撫琴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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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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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agua187 2017-4-16 09:47 只看這個作者
所以行車紀錄器很重要 , 才能還無辜者的清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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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車紀錄器非常重要! 這個法官也真的是天地良心。 但我認為這個案例,主要是看旁觀監視器, 主觀的行車紀錄器應該看不出車速與反應距離?!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4-16 23:15
騎腳踏車趴趴走
這一篇一定要存下來
哪天真的給他雖到上法院能用到
4#
wc2ff9 2017-4-16 10:03 只看這個作者
總算沒看到應注意而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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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是引用了信賴原則的論述,且說服了法官所作出的判決,不過最基本的是車主本身沒有違規,否則不會有這樣的判決~~  發表於 2017-4-16 11:33
公平正義回來了 ~

是該買個行車紀錄器了
算的時間真仔細耶
這是位法學修養,實事求是且不因循苟且的法官,該位騎士運氣很好,能遇到這種法官,否則這一輩子就很有可能會背負上過失傷害致死的刑事前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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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4-17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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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應該不是在路口吧?
如果在斑馬線附近就還是騎士要賠了
9#
lds1688 2017-4-16 12:12 只看這個作者
願逝者安息 ~ 好好騎車卻撞到人已經夠雖了, 還要被告 ~ 總算還有明理的法官 !
所以不管汽車還是機車都要安裝紀錄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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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車更需要 在自行車道上 如案例中的婦人不看車逕自穿越的人 更多......XD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4-17 0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