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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1.84秒可反應 騎士撞人無罪

台灣缺的就是這種法官
但是行車紀錄器也很重要
行車紀錄器真的很重要,這錢不能省
agua187 發表於 2017-4-16 09:47
所以行車紀錄器很重要 , 才能還無辜者的清白 .

行車紀錄器非常重要!
這個法官也真的是天地良心。
但我認為這個案例,主要是看旁觀監視器,
主觀的行車紀錄器應該看不出車速與反應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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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來。只要影片播放速度是在完全不加快或減慢的正常情況下,可以透過周遭景物彼此之間的固定距離( 例如地上標線、路樹、或是其他東西之類的間隔 ),以及在畫面上的相對移動速度,就可以算出當下的時速。 這種算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4-17 00:57
24#
lozpxs 2017-4-16 23:18 只看這個作者
無論對錯,有人傷亡總是不好,但正義總算得以伸張
除了有行車紀錄器可以替自己證明之外,也好險這個法官還算明事理
本文最後由 masutaka 於 2017-4-17 00:26 編輯

行車記錄器+有水準的法官
缺一不可
27#
cloud. 2017-4-17 00:23 只看這個作者
終於有比較正常一點的判決了...
28#
02933 2017-4-17 00:41 只看這個作者
難得有一位清醒的法官能這樣判

不過我猜受害家屬應該還會再上訴
29#
arlene 2017-4-17 00:49 只看這個作者
總算有明理的法官
不然都什麼業務過失致死...
本文最後由 Soranter 於 2017-4-17 01:03 編輯
shiauyu 發表於 2017-4-16 23:15
行車紀錄器非常重要!
這個法官也真的是天地良心。
但我認為這個案例,主要是看旁觀監視器,

看得出來。只要影片播放速度是在完全不加快或減慢的正常情況下,可以透過周遭景物彼此之間的固定距離( 例如地上標線、路樹、或是其他東西之類的間隔 ),以及在畫面上的相對移動速度,就可以算出當下的時速。

這種算法在不要誤差太大的情況下,甚至會比儀表板上的快樂時速還要更精準。

另外,法界實務上在審理這種案件,很多法官老早就已經不會把「超速」看成是肇事主因了,行人突然闖入車道影響他人路權而導致意外發生才是主因。

一堆霉體報導報得好像「送審=已定罪」一樣,殊不知多得是法院審理之後判過失致死罪的要件不成立,然後車主最終無罪的案例現在是愈來愈多,只是霉體不會刻意去報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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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有行人無敵條款! 即使車主刑法無罪, 還有民法...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4-17 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