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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對各級機車的管理是否違憲?

来源: 心得 gcsc01 2017-3-26 11:52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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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憲法條文
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22條: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23條: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第24條:凡公務員違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權利者,除依法律受懲戒外,應負刑事及民事責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損害,並得依法律向國家請求賠償。
第107條: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第5項:航空、國道、國有鐵路、航政、郵政及電政。




包含2011年已立法未執行的重機行駛國道政策、禁行機車、二段左轉......等等與世界脫鉤的荒謬設計。
各級公務員最怕被判刑進而影響自己未來的荷包,不然也不會到處抗議年金改革了。


完全無預設立場,歡迎大家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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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罷法乾脆扔垃圾桶算了。 因為聯署的理由可以跟罷免案沒連結, 而且罷免活動可以宣傳,支出還可以抵稅咧,那去買人頭資料自己簽不就好了?  發表於 2017-3-26 20:46
但是我很好奇到時罷免案送出去,送件成案的理由也是寫太囂張嗎? 現在才知道原來太囂張也是違法的? 假如送件理由和聯署理由不同而成案,  發表於 2017-3-26 20:41
不過黃國昌也很衰,要罷免他要有理由而且要先聯署過門檻才能成立,目前聽到看到聯署的理由是因為他太囂張,  發表於 2017-3-26 20:38
不是沒人去揭發,而是像4樓說的一樣,你有去注意兩性平等、小七鍋貼替代役以及女性徵兵義務的新聞就能明白那些人有多能凹了。  發表於 2017-3-26 20:35
大家都知道 只是沒人去揭發而已 看現在那些立委什麼死樣子 某個"朝瞬"更是出類拔萃 當今唯一能看的只有國昌而已  發表於 2017-3-26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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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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腦殘的政府.....一拖在拖
嘴臉的鄉民.....不爽移民

為什麼台灣會是全世界第三無知的,單單就機車路權來看就知道了
美國女性選舉能投票是近幾十年才有的事,你以為他們獨立後就真的很民主嗎,還不是拖了2~3百年後才開放女性投票
美國黑人以前坐公車是沒什麼權利的,你以為他們獨立後就真的很民主嗎,還不是打了一場南北戰才對黑人好一點點
美國同性戀有些洲可以結婚,你以為他們一開始對同性戀很好嗎,以前可是被當成病,用各種醫療行為(有電療)來校正
韓國據說機車能上高速了(維基我查是沒有,可能沒修正),你以為他們沒禁止過嗎,N年前可是有禁止的
伊斯蘭教可是禁止女性上學讀書的(我看到的一些資訊是這樣),現在有一些冒著生命危險教女性讀書或是冒著生命危險去上學的人出現,這不代表社會在進步嗎
........
憲法大多參考用,相信懂法的來解答會更仔細
我只能說
有自私自利的人就會有不公不義的事情
穿拖鞋被警察盤問就在那裡靠北警察國
違停就叫民代去關說.....重點還是有人關說沒罪
台灣目前對機車的對待跟白人對黑人的對待、伊斯蘭教對女性的對待、基督教對同性戀的對待.....等有沒有類似

那些嘴臉跟假機車族的請自己去想一想
假如你是黑人、是伊斯蘭教女性、是同性戀,你會不會覺得有被歧視不平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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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3-27 09:21
既得利益者從來就不跟弱勢者講道理的 反正不騎車的人一定都想 機車最好別來跟我搶路權 乖乖去騎水溝蓋就好了 所以美國才會有南北戰爭 這世界上會有革命改朝換代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27 04:47
回覆我沒理的話請PM
3#
mgtt 2017-3-26 14:51 只看這個作者
法 是人立的,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MOTO-3) 250cc單缸市售跑車SUPER MONO已是勢之所趨

跑車.仿賽車 有你想像不到的 深度 與 樂趣!!!
4#
xboy200 2017-3-26 17:49 只看這個作者
大大準備聲情釋憲了是吧?
很快我也將走上這一步!
   
大陸地區機車可上國道!只要兩岸統一,台灣區國道路權自然也就開放了~
對機車種種管理皆是違憲惡法阿~
求相關法律背景者聲請大法官釋憲><
只求大法官不是四輪嘴阿...
這種應該不算是高度爭議的東西

要釋憲,可能還是得先被開單,一路告上高等行政法院,敗訴後再提

本魯蛇預計今年第三季可能會騎賣肉去玩玩國道~

和 騎RV250去內側車道依號誌依序左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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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4-14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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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  發表於 2017-3-27 00:48
參與人數 1紅利點數 +5 收起 理由
showboyjason + 5

瀏覽全部評分總評分 :  紅利點數 +5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7#
Akadama 2017-3-26 20:45 只看這個作者
TXT88888888 發表於 2017-3-26 14:00
沒違憲,不然怎麽都沒人發覺,只有你發覺而已

覺得存在感低落嗎? 我來關心你囉 哈哈政府對各級機車的管理是否違憲?6205
通通加進去就對了
TXT88888888 發表於 2017-3-26 14:00
沒違憲,不然怎麽都沒人發覺,只有你發覺而已

講現實一點,任何權益都是爭取來的,不會憑空掉下來。只看誰有膽識去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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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3-27 06:40
本文最後由 喬治倪 於 2017-3-26 22:39 編輯

俗話說得好,
死豬不怕熱水燙。
在下愚陋,
這件事情能上憲法法庭並獲得解決的機率實在不高。

但倒也有一計,作為替代方案,但是當事方要換,最好是換成太古+哈雷。
進入WTO的dispute settlement(爭端解決)機制,由美國/日本/歐洲隨便哪一家機車製造商向WTO提出台灣的法規形成非關稅障礙,以致於影響該廠商的摩托車在台灣的銷售。
這有一些牽強,因為台灣的市場是准入的,但重點是因為法規問題影響進一步的銷售,而更重要的是,台灣的國會已經通過,但政府故意延宕,造成商業上潛在的損失。

如版上有鑽研WTO相關法制的專家,就麻煩現個身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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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climaxes : 沒錯!這就是比較薄弱與牽強之處!  發表於 2017-3-28 16:09
簡單一句話,WTO或是任何一個國家,都不能干涉另一個國家的內政,而兄臺指的那個法規剛好屬於內政,因為台灣並未禁止重機的進口與銷售及上路哦!!~~~~~~~  發表於 2017-3-27 10:39
Gis
推 用 WTO 來壓交通部或許真的比較快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27 00:17
To ride or not to ride, is not a question.
10#
Gis 2017-3-27 00:17 只看這個作者
喬治倪 發表於 2017-3-26 22:36
俗話說得好,
死豬不怕熱水燙。
在下愚陋,


用 WTO 來壓交通部或許真的比較快
  重機別想上國道
汽         重
車         機
撞         肉
死         包
人         鐵
沒         很
關         危
係         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