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個讚
選罷法乾脆扔垃圾桶算了。 因為聯署的理由可以跟罷免案沒連結, 而且罷免活動可以宣傳,支出還可以抵稅咧,那去買人頭資料自己簽不就好了?
但是我很好奇到時罷免案送出去,送件成案的理由也是寫太囂張嗎? 現在才知道原來太囂張也是違法的? 假如送件理由和聯署理由不同而成案,
不過黃國昌也很衰,要罷免他要有理由而且要先聯署過門檻才能成立,目前聽到看到聯署的理由是因為他太囂張,
不是沒人去揭發,而是像4樓說的一樣,你有去注意兩性平等、小七鍋貼替代役以及女性徵兵義務的新聞就能明白那些人有多能凹了。
大家都知道 只是沒人去揭發而已 看現在那些立委什麼死樣子 某個"朝瞬"更是出類拔萃 當今唯一能看的只有國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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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illpeople
2017-3-26 14:15
只看這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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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我沒理的話請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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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ride or not to ride, is not a ques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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