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ps212375 於 2017-3-27 08:57 編輯
其實破解方法就是要求立委針對道交條例92條第六項第一款、第二款作修正
目前開放時段、路段的決定,道交條例仍授權主管機關自行決定
這是立委留給主管機關方便行政管理的彈性空間,有好有壞(目前只有壞處展現出來
但交由交通部自行決定的結果就是根本沒有決定,是標準的行政怠惰
地方自治條例牴觸中央法令根本無效,所以也沒有什麼地方政府同不同意的問題
破解方法有很多,用到釋憲有點小題大作,但若只有直接向交通部陳情,它只要訂出施行細則就可以滿足大家,哪天他又擅自修改或廢止也是拿它沒轍,到時又要再重新吵一次
所以,直接修正道交條例92條第六項第一款、第二款:
一、行駛未經公告允許之路段。 改成>>>行駛公告禁止之路段。
二、未依公告允許時段規定行駛。 改成>>>於公告禁止之時段行駛。
把原則禁止例外開放,變成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無能的交通部不必改變,只要繼續無能下去即可,我們就可以放心騎上去了也比較不用擔心朝令夕改或是還要去關心開放路段、時段
這是小弟的淺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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