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碼
 註冊

搞不懂超速跟車禍到底有什麼關聯?

我也搞不懂搖搖樂要做什麼
22#
rextao 2017-3-13 21:42 只看這個作者
痾~~~依照上面的論調,好像超速就不是違規似的.....= =
若是超速了就不是所謂的三寶"先"違規這樣了......我們自己就先違規了好唄~
先說,我自己也會超速,若是發生甚麼事,在法律上超速的我認為我也會有責任~
輕重比例而已~
(PS.我也不闖紅燈,變換車道還會打方向燈,除速限外的規定我都盡量遵守)
速限這法規本就是要預防所謂的三寶,也就是人為因素的突發狀況
就像是在高速公路上要保持車距一樣,就算沒三寶,要是好死不死前面爆胎......

另外,就算是比例上最守規矩的德國
還不是只有一條無限速高速公路,其他也都有限啊~

最後,台灣媒體本就惟恐天下不亂,沒看到大家每天也在罵
鄉民們基本都不太信任所謂的媒體,牠們的報導.......看看就好...........

給個讚

讚: 5.0
超速有違規阿~ 但不是被侵權導致車禍主因阿 這是兩碼子事~ 懂樓主意思嗎???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14 00:05
讚: 5
這樣講是沒錯啦 雖說超速有違規 但是遇到三寶也只能說雖小....  發表於 2017-3-13 21:57
超速發生事故的機率會比速限內來的大.
反應時間也會變短.煞車距離變長
超速是會跟發生車禍有關係的搞不懂超速跟車禍到底有什麼關聯?7877
本文最後由 hunterdeath35 於 2017-3-13 22:30 編輯

1.
車禍發生的情況下:

超速表示了你違背法律的規範,

製造了不被容許的風險,

而且一般而言,超速會造成反應時間不及的可能性是你可以預見的,

在自身違法的情況下你不能主張別人(三寶)應該要遵守交通規則,<=請估狗"信賴原則"

所以你是有過失責任存在的。

2.
可是也有例外,

就是別人(三寶)本身的行為,是在你有沒有超速的情況下,

都一定會導致車禍發生,EX.事件當下的反應時間超出常人範圍

這樣子你可能就沒有過失的責任在。
3.
看個影片勝過千言萬語瞜

Other people make mistakes,Slow down






給個讚

讚: 5.0
所以我就很好奇,如果把超速這條交通規則拿掉, 僅保留路權、駕駛管理車輛的義務、政府養護及設計道路的義務,現實情況又會如何?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不論是平面道路還是國道,「超速」這個原因,極少出現在肇事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13 22:07
讚: 5
終於有人懂了...  發表於 2017-3-13 21:56
本文最後由 monkey880022 於 2017-3-13 22:07 編輯

不知道是不是我是特例
我蠻認同這個想法的

假如政府認為15公尺是一般道路上遇見狀況可即時反應的安全距離
而一般機車要在15公尺內煞停的最高速度是時速60公里
所以一般道路規定限速60公里

那今天我改了卡鉗 碟盤 等等 加強了我機車的煞車力道
從時速70公里煞停的距離是15公尺

那"我認為"我的合理速限是時速70公里
因為我的能力足夠在安全距離內煞停
我騎70可是我可以及時煞停   路上亂逛的那種三寶騎20也是撞
憑什麼我的速限要跟三寶一樣?

=======================================================================

回到一開始的問題


你就算騎200沒人撞你也不會出車禍
你就算騎20有人撞你你也是逃不掉



給個讚

讚: 1.0
什麼都是眾人自己認為了算,那也不需要法律了  發表於 2017-3-14 00:08
讚: 1
可能是因為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吧XD  發表於 2017-3-13 22:32
本文最後由 progress 於 2017-3-13 22:16 編輯

幾年前一次車禍,急救了十小時,小命終於救回來...

騎公升級重機直線與對向左轉車輛發生事故,法官依據本人車上影像行車紀錄,從起步到事故地點換算平均時速為48公里,但依路口事故監視器(相對點距離錯誤,見判決書才知)換算是64公里/小時(限速60KM),而對方雖在對向路口,卻在本人接近路口,才決定加速搶先左轉(六十餘歲女性駕駛),如果單人騎車或許事故沒那嚴重,但不巧是乘客體重近九十公斤,加上腳架後移,所以乘車姿勢幾乎趴著油箱,所以油箱撞扁了,而腹內嚴重出血.....

最後一審判決是本人超速4公里,而對方未禮讓直行車,所以我七,對方3....雖然經本人不服上訴,最後和解,如果官司繼續或許有翻盤機會,但誰知道....

因此懂不懂或瞭不了解,超速是不是事故發生關鍵,但實際案例是事故發生時,有無違規也是法官判決依據。這是本人幾乎用命換回來的見證,本人以前也一直認為路權比較最重要,但經歷這次就.....無言!

幸好"上帝"在事故發生72小時時,決定留我生命下來,並讓我眼睛,左手粉碎性骨折,顏部顱骨重建,腹腔內....經過數次手術,在很短時間幾乎全部恢復,而這些結果上帝在72小時時就靈異體質在美國友人透過通訊軟體通知女兒,女兒將其翻譯成中文到加護病房說給半昏迷的我聽,神奇在不到十小時好轉許多,並轉入一般病房,每幾天進行各部位重建手術,不到一個月出院....後遺症微乎其微,記得當時躺在病床上想自己又不是基督徒,為何上帝會有恩惠?不久在休息中,腦海閃過因為我是基度徒的家人,所以得救。這種神奇經歷只有親身經歷才能體會箇中....

給個讚

推神棍尾刀  發表於 2017-3-14 10:25
是醫護人員的恩惠,神棍只是撿尾刀的,數次手術每次醫護人員都不知在開刀房站幾小時,結果都變上帝的恩惠了  發表於 2017-3-13 23:59
hunterdeath35 發表於 2017-3-13 21:54
1.
車禍發生的情況下:

所以我就很好奇,如果把超速這條交通規則拿掉,

僅保留路權、駕駛管理車輛的義務、政府養護及設計道路的義務,現實情況又會如何?


根據警政署的統計,不論是平面道路還是國道,「超速」這個原因,極少出現在肇事原因的排名上;肇事原因幾乎都在路權、以及駕駛操作技術、駕駛未盡車輛管理義務等原因上打轉


所以我說拿超速來說人家違規,一點意義也沒有,那只是政府收取道路使用費的管道之一而已


給個讚

我想可以從法律的立意來討論: 綜合人類的知識和科學分析,判定了過高的速度需要更短的反應時間 在無其他要素的客觀環境下,降低速度確實可以降低傷亡, 於是乎立法做出了明確規範限制人們的行為(犧牲部份的自由)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3-13 22:28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其實我也是這麼覺得,只要直行車不要被侵犯、超速根本就不影響,我就是那種、平常都超速,看到測速才煞車的人,發生事故一律說限速內。
天生魯蛇 發表於 2017-3-13 22:07
所以我就很好奇,如果把超速這條交通規則拿掉,

僅保留路權、駕駛管理車輛的義務、政府養護及設計道路的 ...

我想可以從法律的立意來討論:

綜合人類的知識和科學分析,判定了過高的速度需要更短的反應時間

在無其他要素的客觀環境下,降低速度確實可以降低傷亡,

於是乎立法做出了明確規範限制人們的行為(犧牲部份的自由),來保全大多數人的身體法益。

我認同你,但我怕被說是製杖。
原廠搭載不OVER,吃了機油才夠F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