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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重要] 決定的一戰,1/12 的會議決定是否試辦重機上國道

来源: 其他 meowlike 2017-1-9 22:48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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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meowlike 於 2017-1-12 10:15 編輯

向各位關心重機上國道的連署人報告:
我是重機上國道連署覆議提案人meowlike,我已經完成我的階段性任務了。接下來是你們的任務了

7/27 開放連署覆議,同日達標5000人跨越覆議門檻
8/2 交通部裝死沒反應,轉要求國發會積極介入
8/8 訪問高公局不能公開姓名的長官 (我很厚道了),其表示高公局聽命行事,該如何開放早就準備好了
8/26 再次施壓國發會,表示已達一萬人覆議,已是目標的兩倍
9/26 交通部回覆覆議結果,表示今年第一季完成綜合評估,陳報交通部供開放試辦決策參考
12/19 高工局召開每年一次例行性會議,我因施壓國發會而獲得這次會議的門票,代表10193位連署覆議夥伴上了戰場!



各位,現在就是那個時間了!
[非常重要] 決定的一戰,1/12 的會議決定是否試辦重機上國道7171
三天後,決定國道是否開放試辦的最重要會議,即將在交通部開始。

1月12日下午兩點半,有空的你、一定要出席!


這絕對不是高公局每年一次的大拜拜,而是討論要如何開放、怎麼開放的重要會議!
趕快跟你認識的車友聯絡,怎麼進會議室!
絕對不能讓交通部再次黑箱!這次要一次就扯下交通部的面具!
讓他沒皮條不能再踢皮球!

12/19 那次的例行性會議,具有統聯背景的大車工會照往例反對,但風向已開始轉變;
部分工會已不那麼強勢
而各地方政府照樣不出席(非他們的業務)
僅有台南市政府表明反對、屏東縣政府原則上不同意
南投縣政府建請評估無安全疑慮、高雄市政府表示若「開放後」有安全疑慮則建議停止試辦
其他政府如台北市、彰化縣無意見,台中市則是配合交通部依規定辦理
開不開放上國道,跟地方政府根本就沒有關係,所以上面言明反對的,下次投票時大家就知道該怎麼做了。

最後附上我在12/19 例行性會議的完整演講稿,因時間關係在會議上只有提幾個重點
但會後我有將完整內容提供給高公局列在會議紀錄裡
幾個重點如下:

1、交通部未依法行政,提醒他們依據立法精神站不住腳,暗示他們違反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與行政程序法;
  這表示後續若打行政訴訟我們贏面很大,如果交通部1/12再蠻幹我們就要走法律程序。

2、當年是因為交通部的關係所以王委員將250CC以上就可上高速公路的法條改為550CC以上
  提醒他們大家都知道怎麼一回事,再扯皮條就只好撕破臉了!

3、提醒交通部是先試辦、再民調,不是一直民調推託不試辦;
  我一直在提醒交通部這一點,若不試辦就法院見。

4、要求路政司檢討第12期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代碼(A2F)(L2F)的內容
「1.路段持續檢討車道配置方式及路邊停車管理,使汽、機車可共享道路空間」,也就是廢除禁行機車
「2.路口持續檢討改善汽、機車左(右)轉方式及相關設施配置,並提供轉向指引,減少汽、機車之轉向衝突。」
廢止試辦機慢車右側左轉的工程,因為交通部的工程與你們的代碼(A2R)(L2R)(L4R)「確保行人路權優先」衝突。
第四點沒時間在會議上講,只能用書面意見表達,白牌的權益很難一起顧到,只好利用這樣的場合「宣示」一下。

5、高架道路很安全。
民國103年A1、24小時內車禍死亡人數是1819人,事故地點第一名是直路、第二名是交叉路,第三名是彎曲路段,以上三名包辦了佔總比率的95.65%,至於高架道路和橋梁這種封閉式道路呢,比率才1.98%啊!
用數據一直打臉政府,高架道路與橋樑這類的封閉式道路安全性較高。車禍經常都是發生在平面道路...

6、與大車的對話、車種與駕駛人無關、外國人如何看台灣交通等都在下面完整的演講稿內會提到。


最後!記得!1月12號禮拜四下午兩點半一定要出席
紅黃牌沒有先交通解嚴,哪裡輪的到禁行機車解禁
黎明前的黑暗,不代表光明不會來臨

缺的只是團結的人們,爭取行動自由的心!


附上1/12高公局簡報: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Motorcycle/posts/1168218369960518

12/19完整演講稿:
前天又一個酒駕撞死人的了,台北羅斯福路和基隆路口,汽車駕駛酒測值0.66,機車停等紅燈被後方高速追撞,昨天則是高雄九如交流道上,駕駛酒測值0.88,追撞5台車14個人輕重傷。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事故,都有人往生或輕重傷,不論騎車或開車,安全才是回家唯一的路,最安全的高速公路更應全民共享。在座的每一位都希望交通安全,不是嗎?

交通部違法

1.    本人僅代表國發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重機上國道」的10193位覆議人參與會議,本人感到很榮幸,先跟各位說明這一萬多人代表著什麼,首先是提議平台成立兩年以來在成案的37個提議中是連署人數最多的,連署人數比同性議題還多,也在開放連署當天就突破五千人連署關卡,打破提議平台之單一提議最快附議速度、最多附議人數、最多編號的紀錄,顯示民怨已深。為什麼民怨這麼深?因為人民只想要一個安全回家的路,如此而已。
2.    當時提議的內容很簡單,就是要求交通部路政司依法行政,遵照2011年11月8號,三讀通過的「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修正之立法精神,開放550CC以上重機行駛國道的權利。立法理由第一段就寫得很清楚說,「現行世界大多數國家雖多無限制大型重型機車行駛高速公路,但國內因特殊之機車使用發展及使用特性與高速公路交通環境考量,現階段社會(2011年)大多數仍無法全面開放大型重型機器腳踏車行駛高速公路,但部分交通量較少及大型車輛組成較低之路段,再配套相關有條件開放行駛路段、時段及較嚴格駕駛人資格與行駛管理規定要求,應係具評估考量之可行性。」從來就沒有說以民調作為開放試辦與否之考量。前交通部長葉匡時說,「本部尊重大院最後之決定」這句話對照現在的不作為,就是我們勝訴的條件。

250CC
3.    在此先強調,路政司,貴司將是第一個被行政訴訟的對象,依據2011年10月20日,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舉辦與交通部的會議,這是剛剛說的三讀通過的當時的會議、最原始的立法精神,全文如下,我一字不漏地唸出來:「立法委員王幸男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第2項,將「機車禁駛行駛國道高速公路」修正為「250CC以下之機車禁止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即允許250CC以上重機可行駛高速公路,並將550CC以上重機行駛路權均可比照小型汽車之限制下修為250CC。」然後當年交通部提出意見說,「高速公路宜否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係為公共政策議題,現階段社會多數對無條件全面開放,雖仍有正反不同意見,但如採較嚴格駕駛人資格及行駛管理要求,並配套有條件開放行駛路段、時段之規定且於『安全可獲保障』、『風險可有效控制』之原則下據以評估,應為現階段較具可行考量的方式惟其車種仍應維持現行條例,並不宜開放所有種類之大型重型機車。
這一段話就是擺明了交通部明明就知道怎麼做卻不作為,現在重機上國道已有嚴格的駕駛人資格與行駛要求,只需要配套有條件開放行駛路段及時段,最後才是在『安全可獲保障』、『風險可有效控制』之原則下去評估是否要無條件全面開放。絕對不是先民調、再以安全可獲保障與風險控制去評估要不要試辦!當年交通部直接拒絕王委員要求直接開放到250CC以上都可行駛國道,而立法院也尊重交通部,沒有強制將所有大型重機都可上國道,就像前部長葉匡時也尊重立法院一樣。結果沒想到隔了這麼多年了,居然要用行政訴訟的方式要求交通部路政司依法行政,這真的很可笑。

白牌
然後交通部在會議中繼續說,「一般外界認為機車經常會發生且一肇生事故影響交通秩序及安全之行為,必須於條例外配套增訂其他條文(如增訂第33條之一等),規定期較重之處罰,使目前持反對意見之民眾或團體能正面看待認同及達確保行車安全之目的。」
交通部,請問你們憑什麼說外界認為全體機車經常是肇事主因?又憑什麼說因為如此所以禁止550CC以上機車上國道?所有機車的原罪要重機來扛?你們不思考如何改進機車行駛的問題,只會不斷的用道路工程來限制機車行駛,不從制度面、考照面、執法面去解決問題,拚了老命的搞機車待撞區,現在演變為機車右側左轉的待撞區2.0,有比較厲害嗎?這個待撞區2.0才在台北市忠孝橋畫設不到三周,卻馬上在上個禮拜發生了車禍,你們這些間接殺人正犯一點都不慚愧羞恥嗎?在此強烈要求路政司、道安會、運研所嚴格檢討你們長官要你們做的:第12期行政院頒【道路交通秩序與交通安全改進方案】代碼(A2F)(L2F)的內容「1.路段持續檢討車道配置方式及路邊停車管理,使汽、機車可共享道路空間」,也就是廢除禁行機車,還有「2.路口持續檢討改善汽、機車左(右)轉方式及相關設施配置,並提供轉向指引,減少汽、機車之轉向衝突。」廢止試辦機慢車右側左轉的工程,因為你們的工程與你們的代碼(A2R)(L2R)(L4R)「確保行人路權優先」衝突,我舉個例子,在三重重新路五段與中興南北街口,上班時間已經讓四百多台騎士習慣違規由右側闖紅燈迴轉了,本人有錄影為證,也有提供給給警政署和新北市交通大隊都沒辦法改善,只因為你們的錯誤導致行人更加的危險!這種逆向斑馬線左轉也就是俗稱的高雄式左轉已經逐漸遍地開花,只因為禁行機車導致機車不能正常左轉!禁行機車已無立法正當性,當年是要保護機車騎士,現在卻是歧視機車騎士!法律允許重機上高速公路卻用法規禁止,交通部帶頭違法要怎麼叫人民守法?我認為人民應該守法,但現階段交通部法規已逐漸變為參考用!交通部繼續搞下去只會搞死自己和警政署!因為跟會議主題無關,但這個安全問題比上國道議題更為重要,請認真思考取消禁行機車與停止機慢車右側左轉的試辦,加強考照難度與加重執法與罰則。所以待會貴部各單位發言時,請勿張飛打岳飛,拿白牌機車來救援。那只會凸顯你們的顢頇與無能。
4.    我引用一下王幸男立委的話給各位聽聽,王立委提案說『我國自開放550CC 以上重機行駛快速道路後,兩年多來,無論重機騎士或汽車駕駛人於高速行駛狀態下,均能尊重彼此路權,互動經驗良好。其於快速道路行駛之違規或肇事率並未高於一般汽車,顯見政府交通主管機關原先禁止重機行駛快速道路之理由,並非基於交通專業評估,而是對「機車」的根本成見與對於重機性能未能深入了解所作的不合理路權限制。至於現行條文本文規定:「禁止機器腳踏車行駛國道高速公路」,則是我國2002年開放150CC進口前之不合時宜條文,世界大多數國家均無類似規定。根據交通部運輸研究所之研究整理比較的結果發現,許多國家的交通法規規定,機車騎士與汽車駕駛人行駛在道路上時,擁有同樣的權利與義務。除了輕型機車不得使用高速公路或快速道路之外,大部分的國家對於持有正式駕照的機車駕駛人並未有路權上的限制。目前許多國家意識到小汽車高度成長對於交通與環境造成相當大的衝擊,基於節能減碳的理由,反而鼓勵機車作為日常通勤交通工具使用。例如紐西蘭政府於 2005 年 2 月 27 日開放讓機車騎士使用公車道(是公車道哦),另外美國各州均開放高速公路上所劃設的高乘載車輛專用道(HOV Lane)供機車騎士使用。長久以來,我國道路交通政策獨厚「汽車」,各級道路路權規定以及相關設施,均以「汽車」本位主義立場思考,對於其他交通工具或弱勢用路人之路權有根本成見與歧視。由於交通政策嚴重向汽車傾斜,在這種制度下生活的人們心目中,交通工具的使用與社會階層發生了關聯,自行開車的人是「上位者」,是政治上的正確、站在道理的一方;而騎機車的人就次一等了。「上位者」想什麼、做什麼都是對的,「次一等人」有任何不同意見主張都是不對的,於是四輪嘴臉就出來了。於是大型重型機車要求行駛高架快速道路如同過街老鼠人人喊打,反觀天天可見的汽車搶機車專用道卻不見有人嚴詞指責,可說是世界獨見的「車族隔離政策」。』王立委都點名了,交通部請不要再繼續蠻幹。

5.    再來是交通部在2003年12月26日,(過了13年了!)邀集相關單位召開研商『大型重型機車之行駛路權等相關議題』會議,會議決議在『安全可獲保障』及『風險可以有效控制』前提下,進行檢討及研議規放開放之配套措施」中間我先掠過直接講重點,下面寫「短期內基於大型重型機車現階段以休閒用途為主,路權開放範圍宜採『漸進式、條件式』方式及滿足休閒目的為優先考量,優先檢討快速公道路之路權開放」。請問你們當年開放快速公路時有的「漸進式和條件式」,而高速公路的在哪裡?

6.     2007年1月3日 -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舉辦與交通部的會議,交通部的處理意見顯示:「查本部前為因應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後開放150CC以上重型機車之進口與領照,且大院第四屆第一會期交通委員會全體委員會議亦決議未來150CC以下重型機車不得行駛高速公路,請問貴部有遭遇什麼阻力嗎?什麼團體關說?有遇到什麼困難,要不要會議上來聊一聊?提醒一下在座官員,2014年11月修正的《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一開頭就點出「依法行政」、「執行公正」、「行政中立」的核心概念,

依據《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 4 條規定

公務人員應依法公正執行職務,不得對任何團體或個人予以差別待遇。(如果長官跟你們違法關說,請記得)

長官不得要求公務人員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同時)

(第二款)公務人員因拒絕從事本法禁止之行為而遭受不公平對待或不利處分時,得依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請求救濟。

公務人員違反本法,應按情節輕重,依公務員懲戒法、公務人員考績法或其他相關法規予以懲戒或懲處;其涉及其他法律責任者,依有關法律處理之。

在來是貴部未遵行行政程序法第150~162條規定,訂定相對應知法規命令。是為行政怠惰。
《行政程序法》第 1 條:(開宗明義就說了)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
《行政程序法》第 6 條則指出,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行政程序法》第 8 條,行政行為,應以誠實信用之方法為之,並應保護人民正當合理之信賴。
《行政程序法》150 條第2:「法規命令之內容應明列其法律授權之依據,並不得逾越法律授權之範圍與立法精神。」道交條例92條立法精神就是開放550CC以上重機行駛高速公路,並由交通部公告可行駛之路段與時段,並不是給交通部公告全線禁止行駛!
另外我們有其他交通部違法事證,會呈報給法官定奪,跟此次會議無關,這邊就不多說了。我坦白說,誰接到這燙手山芋誰倒楣,讓台灣跟國際接軌、還路於民就沒事了不是嗎?

高架道路與安全的關係

1.    高速公路,是台灣最高等級的道路,擁有封閉道路的安全特性,根據警政署專員丁大宇在民國103年發表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數與國際比較分析」顯示,民國103年A1、24小時內車禍死亡人數是1819人,事故地點第一名是直路、第二名是交叉路,第三名是彎曲路段,以上三名包辦了佔總比率的95.65%,一共1740人,至於高架道路和橋梁這種封閉式道路呢,比率僅僅1.98%,才1.98%啊!一共36人。那麼A2受傷人數呢,103年一共41萬2436人,41萬人耶!這個數字道安會該深刻檢討,這麼多人受傷都不會痛嗎?事故地點前三名分別是交叉路,直路和彎曲路段,為97.01%,其中橋梁受傷人數為3212人,占比0.77%,一再顯示高架道路與橋樑這類的封閉式道路安全性較高。封閉道路系統具有較低的單位距離死亡率,數據證明了這一點。
2.    說到單位距離死亡率,請問公路總局、警政署國道警察局或運研所,為什麼都無法提供快速公路的重機傷亡數據以及運具可靠性指標的延人公里數據?是拒絕提供嗎?如果不是,是否可請主席要求請會後補充資料。
3.    台灣地小人稠,人民自然選擇最適合的交通工具-機車,政府長達多年的政策阻擋都沒能讓機車消失,反而逐年成長,直到近年才開始下降。可是下降的同時卻碰上油價大跌,汽車數量不斷攀升,交通瓶頸更為明顯。故開放重機路權,也可誘導汽車購買者轉購買重機。舉例:若騎重機從松山機場至林口三井,未開放國道行駛前需時約45分;開放國道行駛需時約22分,可提升汽車使用者改騎重機的機會。綜上所述,若以交通壅塞角度看,若不談大眾運輸,不如鼓勵以「重機」代「汽車」步,將換舒緩大量「一人汽車」在尖峰時間阻塞交通的情形。另外並不是所有用路人騎重機都是娛樂性質:很多用路人騎重機是為了送貨、或是為了通勤,新聞都有報導,我自己本身也是為了通勤上下班。

與大車的對話

1.    其實車不危險,不管是機車還是聯結車,危險的是人,例如聯結車駕駛,改開小烏龜我很放心,許多駕駛有很優良的習慣,我已經好幾次在高速公路上被大貨車讓車,當然我同樣閃雙黃燈感謝他,或者是有大貨車要切進來,我會閃雙黃燈或關大燈留小燈來提醒他距離OK。人跟人之間是互相尊重的,車子跟車子間裡面的駕駛也是人,互相尊重很簡單,也很安全。今天在座的都有汽車,也都有機車,甚至有些朋友還有自己的大貨車,都是自己的愛車。今天要選什麼車來開、來騎、要走哪條路,是人的選擇,所以路權是人權的延伸,在性能一樣的前提下不該限制每個人的自由選擇權。我也曾經被未成年無照駕駛違規左轉害到而摔車,所以今天要管制的不是車種,是人。
2.    請問一下在座的大車公會的朋友,你們討不討厭小烏龜利用爬坡道超車?討不討厭小烏龜不留空間直接插入蛇行?討不討厭上下樓梯小烏龜插隊甚至樓梯口倒車?既然都討厭,為什麼行車素質好很多的重機不敢讓他上高速公路?當然我並不是說所有重機素質都很好,但我相信今天素質不好的騎士,他改開小烏龜,甚至開便當船、觀光船,素質一樣不好。所以車種不是問題,問題一直在人身上!我一樣很討厭飆車的,不打方向燈硬切、逼車的,這應該從法規從執法面去解決,而不是要求民間先自我約束,約束個一百年都約束不完,該車禍的該死傷的照樣發生。當年政府沒強制戴安全帽時,有人會戴嗎?最後還不是要靠政府強力執法。另外提醒一下大車公會的朋友,你們知道大陸人非法來台自駕遊的事嗎?國道警察局有掌握到嗎?高工局呢?現在透過KIDA在台灣租車,他們就可以在台灣趴趴走了,重機上國道前大陸人就滲透國道了,請問大車朋友你們希望看到台灣人上國道還是大陸人上國道,希望你們可以做出正確選擇,請讓我們一起為了交通安全,一致炮口對著政府。

1126號,那次在交通部前的抗議活動,我遇到了一個在台灣工作的英國人K先生也來抗議,因為他是外籍身分不能參與政治活動,怕簽證會有問題,所以很抱歉我不能提供私人更多訊息。他很熱心地從台南趕來台北全程參與我們的活動,他對著我用破破的中文說:「台灣對機車的霸凌他感同身受。」他講出「霸凌」這兩個字的瞬間,我起了全身的雞皮疙瘩,政府現在做的不正是霸凌機車嗎?他最近的FB分享一個影片說:『「禁行機車」似乎允許其他汽車駕駛合理化他們的霸凌行為。難道他們覺得機車騎在「禁行機車」車道危險,就可以用更危險的方式來教訓騎士嗎?到底是誰危險?真希望有一天在臺灣的道路上再也沒有這種惡劣駕駛。』希望我們可以讓這個持有合法台灣駕照的外國人,可以不再受到霸凌,我們可以邁向一個交通更健康健全的國家。

(下面這段內容在會議記錄裡被高公局拿掉了)
高公局前副局長連錫卿先生,當年克服萬難試辦匝道儀控,ETC建置,還有所有駕駛都喜歡的駕駛人休息室,只因為他的座右銘是「只要是對我們沒有壞處的事情,都可以試著去做。」前幾天13號賀陳部長也發表談話了,「一定要從各方面喚起社會各界重視,共同提升道路交通安全,因為交通安全是無可替代的價值。」現在就是那個時間點,就看交通部各個單位要怎麼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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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15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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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13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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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 !!! 希望通過!~  發表於 2017-1-13 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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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13 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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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說的沒錯.向來都是人的問題.不是器具的問題  發表於 2017-1-12 14:36
參與人數 73紅利點數 +357 收起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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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一下某黨主席:

感謝您的提攜疼愛,如此熱烈分享我的文章,非常感謝您
不過我不是 #大型重機代表耶...我也承受不起...
我只代表那一萬多人連署人而已...其中也不是全部都是重機騎士...
那位真正的代表已經升天了...



謝謝你如此關心大重權益,其實我的終極目標是
汽機車平權
紅黃白綠本一家,沒有誰分誰的問題,該合法的就該上路、該上路的就該修法


至於疑似斷章取義的部分我就不回應啦...
主席有主席的難處,政客...更正,政黨不是那麼好經營的!
大家留點空間給主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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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天生魯蛇 於 2017-1-12 13:06 編輯

https://www.facebook.com/TaiwanMotorcycle/posts/1168218369960518

準備好你的車子吧,這次一定要組織最大規模的抗議行動癱瘓國道!
這種狗屎簡報,我不諱言地在這大聲告訴交通部,去你媽的幹你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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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後開放了 塞車時段 一定排隊排到四輪哭爹喊娘  發表於 2017-1-12 12:29
所以說很明顯基本上準備的資料大部份為做為反對開放的負面資料....決議可能在心中已經底定...開會可能是敷衍....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12 09:20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比奇堡 海綿腦
忘記補上那個大陸來台租車開爽爽的違法網址

[非常重要] 決定的一戰,1/12 的會議決定是否試辦重機上國道9024

那請問這些人支持白牌機車上國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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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7-1-10 19:59
我的125新車連表速80都有問題…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10 14:30
我也贊成阿 TT哥 我自己騎T2都自行試駕65快速了 那你呢?  發表於 2017-1-10 12:03
我贊成啊 TT哥  發表於 2017-1-10 08:59
我支持50CC以上就可以上,讓用路人自己判斷,這個答案可以嗎@@?個人代表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發言。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9 23:31
先推再看

有時間一定過去看看
可惜沒有申請路權
不然就能聚集車友在交通部前多少給點壓力了
本文最後由 meowlike 於 2017-1-9 23:15 編輯

集會遊行法規定是三人以上
所以要閒聊請兩兩一組 剩下的就是路過啦
8#
a84528 2017-1-9 23:29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加油!感謝為重機發聲的各位
xx00715 發表於 2017-1-9 23:07
那請問這些人支持白牌機車上國道嗎?

我支持50CC以上就可以上,讓用路人自己判斷,這個答案可以嗎@@?個人代表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發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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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理他,他只是刷存在感故意用這樣留言 而且他還不知道你是台灣機車路權促進會的版主 他就是不長眼、井底之蛙又是淑辣,所以回應無知腦無腦的方式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10 00:19
建議可以轉發到01,讓更多人知道,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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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魔人超多的  發表於 2017-1-10 12:04
謝謝你們的用心,持續支持!!
那麼~要到哪集合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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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一樓 當日機車路權促進會會直播會議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7-1-9 2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