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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噪車輛照相系統上路(必看)

很好奇他的法源依據?

如果一台車子經過,我對著分貝器大吼一聲

他就要被罰錢??
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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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M5 發表於 2017-1-6 08:03
很好奇 腦子是有多大的洞才會想出這種方法

官猿想錢想瘋了跟雞蛋沒盒裝罰款比酒駕還兇不就本末倒置嗎?

該嚴懲不貸不用重典,整天拿民生開刀。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你若經我苦,未必有我善。
天生魯蛇 發表於 2017-1-6 08:12
很好奇他的法源依據?

如果一台車子經過,我對著分貝器大吼一聲

大概就是先開單,要申訴請自便吧。

法源不必啊,它會敢設這裝置,想必立法委員早立案了。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你若經我苦,未必有我善。
又一個收錢的名目出現了
奇怪
不是才有人在喊罰單開太多民調下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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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政猛於虎   發表於 2017-1-6 08:37
擺在北宜公路上,應該可以收很多錢!(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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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 娜希亞 : 個人不贊成改得很吵的排氣管,但若一點點噪音就要罰(環境噪音基本上就不低),就有點過份了!  發表於 2017-1-6 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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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政猛於虎   發表於 2017-1-6 08:40
擺錯重點了  發表於 2017-1-6 08:39
weipao2046 發表於 2017-1-6 08:36
擺在北宜公路上,應該可以收很多錢!(誤)

重點是這噪音分貝原廠管都沒辦法過…而不是放在那的問題!!
未經他人苦,莫勸他人善;你若經我苦,未必有我善。
如果是原廠未改裝
噪音超過分貝
那應該罰車廠不是罰個人
大家選的好政府,就好好享受這遊戲吧~(灑花
本文最後由 cypressxyz 於 2017-1-6 09:46 編輯

依93十月六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九三○○六六三三七D號
令、交通部交路發字第○九三B○○○○六四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四條

之"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標準" 第4期規定(96年1月1日施行), 加速噪音值為80db, 原地噪音值為94db,

此一噪音照相系統為加速測照(非攔車檢測), 上限寬容值為4db, 與標準值差了n倍(log), 超標被照相取締應該不為過吧..

像我住新北市某快速道路旁, 假日一到, 早上6點差不多就機車成群出沒, 擾人清夢, 騎機車去玩樂是個人私事, 但也請不要改裝到擾人!!!

至於log是什麼, 個人才疏學淺並不懂, 小老婆神一大堆, 應該可以為各位解惑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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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知正解......  發表於 2017-1-6 09:37
真的搞不懂這些官員,想盡辦法在民眾身上榨錢嗎?
超跑、大型重機分貝有些本來就很大聲,既然要開罰當初讓他通過檢驗做什麼?
應該針對後續改裝是否違反用路人安全為優先去執行吧!
還是只希望民眾騎腳踏車節能減碳?
便民變成擾民,鬼島永遠走在時代尖端!
Honda MSX(除役) 、Kawasaki ninja 250(除役)、Ducati Monster 821(除役) 、Kawasaki Z900RS(除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