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7-3-21 10:47 編輯
所以說要懂法才能說法阿!!因為看起來兄臺對於很多法令並不清楚也不懂,若警察攔下時,當時有提出所謂"環保局說合格"的證明,讓其過目學習一下嗎?,因為口說無憑~~
且這在10年前就已經有非~常明確可改裝與不可改裝的項目,還有內政部發的公文明~確規範警方的執勤標準與方式及需要注意的相關事項,只要不依法行政被申訴,該員警與單位主管都會受到懲處,若這些兄臺都不懂也不清楚,那就難怪會有這篇落落長的抱怨文了~~
另外"雨刷有裂痕",在攸關行車安全的設備,車主駕駛人有義務要確保其操作正常及修復後才能上路,這在法規中是有明確規範的,而這些非常明確的規範中,真的知道且有做到這樣義務的行車前檢查的駕駛人有幾個呢??怎能因為自己不懂或是不清楚,而去怪執法的人"的確,警察合法但不合理"呢?~~
至於"責令你去驗車,你敢再跟他據理力爭嗎?",之前騎車出去感受台灣的風光明媚時,也曾遇過攔檢的員警,質疑車上原廠的側3管是改裝排氣管,出示原廠圖片後,又開始白目地刁這刁那的,且堅持開出罰單與驗車單,所以出示了改裝規範與內政部的公文,並提醒該員警當下的動作已有違犯"瀆職"之虞,也由於該警員位階太小,所以去電分局政風處,讓政風處人員去幫忙上課,結果是帶隊的分隊長與一干警員在路邊,禮貌的請小弟繼續去感受台灣的明媚風光,銷單並致歉,希望能就此落幕,分享至此,兄臺覺得呢??
最後法令的寬鬆在於運用的人懂不懂得如何去提出最適當的法條,並提出相關證據來佐證,當你懂得時候法令就不寬鬆,當然再來的就是相反了,另也不否認有些法規(條)的時空背景已經不符合現狀,確有修正的必要,不過那是立法院諸公的工作與專業,一般的人民可以去建言,讓其去評估與立案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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