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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停四輪汽車停車格,被連人帶車故意撞倒~ 普通重型機車

来源: 天生魯蛇 2016-8-7 01:30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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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最後由 天生魯蛇 於 2016-8-7 01:40 編輯



01和Youtube上一堆四輪嘴臉,實在受不了. 這種素質能上國道??



影片中很明顯,無法舉證摩托車是熄火的狀態,整個過程也未超過3分鐘,駕駛也沒離座(最後離座是被四輪嘴臉衝撞,不得不閃),所以只能判定摩托車駕駛是「臨時停車」

所以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摩托車根本沒有違規.


來看看法令怎麼寫的?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一、道路:指公路、街道、巷衖、廣場、騎樓、走廊或其他供公眾通行之    地方。二、車道:指以劃分島、護欄或標線劃定道路之部分,及其他供車輛行駛    之道路。三、人行道:指為專供行人通行之騎樓、走廊,及劃設供行人行走之地面    道路,與人行天橋及人行地下道。四、行人穿越道:指在道路上以標線劃設,供行人穿越道路之地方。五、標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以文字或圖案繪    製之標牌。六、標線: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警告、禁制、指示,而在路面或其他設    施上劃設之線條、圖形或文字。七、號誌:指管制道路交通,表示行進、注意、停止,而以手勢、光色、    音響、文字等指示之訊號。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慢車及其他行駛於道路之動力車輛。九、大眾捷運系統車輛:指大眾捷運法所定大眾捷運系統使用之專用動力    車輛。十、臨時停車:指車輛因上、下人、客,裝卸物品,其停止時間未滿三分    鐘,保持立即行駛之狀態。十一、停車:指車輛停放於道路兩側或停車場所,而不立即行駛。



汽車駕駛人,臨時停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一、在橋樑、隧道、圓環、障礙物對面、人行道、行人穿越道、快車道臨    時停車。二、在交岔路口、公共汽車招呼站十公尺內或消防車出、入口五公尺內臨    時停車。三、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誌、標線處所臨時停車。四、不依順行之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或併排    臨時停車。五、在道路交通標誌前臨時停車,遮蔽標誌。接送行動不便之人上、下車者,臨時停車不受三分鐘之限制。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以下罰鍰:一、在禁止臨時停車處所停車。二、在設有彎道、險坡、狹路標誌之路段、槽化線、交通島或道路修理地    段停車。三、在機場、車站、碼頭、學校、娛樂、展覽、競技、市場、或其他公共    場所出、入口或消防栓之前停車。四、在設有禁止停車標誌、標線之處所停車。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六、不依順行方向,或不緊靠道路右側,或單行道不緊靠路邊停車。七、於路邊劃有停放車輛線之處所停車營業。八、自用汽車在營業汽車招呼站停車。九、停車時間、位置、方式、車種不依規定。十、於身心障礙專用停車位違規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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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8-8 0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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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8-7 1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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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無關四輪兩輪 , 純粹是停車位之爭 .  發表於 2016-8-7 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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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龜孫子=龜兒子=移動路障
希望遊覽車在台灣本島可以永遠消失.
比奇堡 海綿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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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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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程車基本上就是台灣最典型的四輪嘴臉,連馬路都是他們家的,汽車停車格當然不可能有機車的存在,即使只是臨停一下臨停四輪汽車停車格,被連人帶車故意撞倒~ 普通重型機車5260
3#
cloud. 2016-8-7 01:55 只看這個作者
計程車也常有在接近轉彎處,跨越車道直接轉彎.
本文最後由 葡萄不一樣 於 2016-8-7 11:27 編輯

影片一開始兩輪就在那
有無超過三分鐘你是在哪知道的,影片一分鐘以前呢?
騎士和小黃司機說了啥? 不知道........

影片被車主消音....新聞也不知所云記者自己猜想寫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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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8-7 10:07
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發表於 2016-8-7 07:14
5#
TIRURU 2016-8-7 02:05 只看這個作者
果然計程車有很多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通常遇到計程車不是各項交通違規,不然就是車牌刷白。
我不否認有好的計程車駕駛,但是政府是否能好好審核一下,把不良的駕駛永久吊銷駕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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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駕駛是一定有的,但是一堆被吊扣駕照的職業駕駛還是在街上亂跑阿~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7 08:05
還要讓這種水準的人賺錢嗎??    有搭車需求還是叫UBER好了、可以先預約,不用像招計程車一樣在路邊待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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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怪UBER能夠有生意 黃色計程車駕駛品質有夠爛 除了有繳交稅款外 沒有一項能夠比UBER強  詳情 回覆 發表於 2016-8-7 12:22
騎士應該全程錄影的
傷害+毀損告死小黃司機...
臨停四輪汽車停車格,被連人帶車故意撞倒~ 普通重型機車3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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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人受傷,不會有刑事的傷害~~~~  發表於 2016-8-7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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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8-7 12:22
讚: 5
有錄影喔 . 不移車避免被瘋子撞 , 還故意立側住停車 , 立刻拿出手機路下汽車撞機車的畫面 . 機車騎士顯然有備而來 .  發表於 2016-8-7 10:27
8#
qoo632 2016-8-7 05:48 只看這個作者
右後方的  倒車燈沒有亮耶,可以再多補一張罰單給小黃嗎臨停四輪汽車停車格,被連人帶車故意撞倒~ 普通重型機車7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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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就只有一顆燈  發表於 2016-8-7 12:28
TIRURU 發表於 2016-8-7 02:05
果然計程車有很多都不是什麼好東西。
通常遇到計程車不是各項交通違規,不然就是車牌刷白。
我不否認有好的 ...

好的駕駛是一定有的,但是一堆被吊扣駕照的職業駕駛還是在街上亂跑阿~
10#
life 2016-8-7 08:10 只看這個作者
會不會是機車先卡位,
等後面汽車來停車位?
如果如果是這樣,
那結果就又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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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說"幾分證據說幾分話! ",是本人在現場超過三分鐘以上全程目睹錄影,不然怎知現場狀況如何?怎麼又直接"所以只能判定摩托車駕駛是「臨時停車」"~~   發表於 2016-8-7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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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8-7 10:08
反正臨停三分鐘內都合法  發表於 2016-8-7 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