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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車禍事故方面肇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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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lddasha 2016-7-7 12:19 發文來自手機 只看這個作者
本帖最後由 colddasha 於 2016-7-7 12:21 編輯

發生事故原因與他路權與否沒啥太大關係肇事主要原因為你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
跟他行駛在路肩沒啥太大關係
就賠錢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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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點蠻清楚的,PO文者還強調路肩?! 轉彎前是否有打方向燈及查看後方直行車輛、行人  發表於 2016-7-7 1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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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7 17:24
怎麼不先等後方沒有車
才做這樣的動作

路邊左轉出來又急右轉
TIGRA 150 ABS
先走路肩
在左方向燈
變換車道
再來一個神級右轉
這是哪招阿...
不會開車就不要開車
轉彎或變換車道不是閃個方向燈就是老大!這沒有誰對誰錯.是雙方都有過失.但他有受傷的話會有刑事過失傷害的問題!!
轉彎前30M(約6個路邊停車格)就打方向燈,否則在交通裁決時是很吃虧的,以本案的條件(距離)根本不可能,也沒有[停定]再轉,所以視為[一次]變換車道的動作是較合理的。
[變換車道時注意兩側及後方車輛]這一條應該是躲不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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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7-7 20:40
沒有錢...窮
沒有事...無聊
16#
jo$h 2016-7-7 21:46 只看這個作者
一般會貼著電線杆在緩慢開入住家..... 右邊直接關掉不留門給機車插

若照行車記錄器來看 你整車已經行駛在右側車道....  含多路是直接右拉

方向燈那些可能也沒確實打

一方機車速度應該也不慢    只是沒想到會突然變慢右轉   沒閃避直接撞上


該賠償的就賠償吧  
4輪肇責較大~
當初也可選擇不切進外側車道
行駛路肩後倒車入庫即可
這樣的切法會使後方車誤判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