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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說網路謾罵告不成,這位法官告訴你~~~~~

来源: climaxes 2016-5-15 17:26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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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6-5-15 17:50 編輯

打電玩遇到豬隊友 他罵這2字吃上官司誰說網路謾罵告不成,這位法官告訴你~~~~~4819







示意圖

2016年05月15日07:54
                  
在網路上罵人「腦殘」小心吃上官司!
今日出版的《聯合報》報導,洪男玩網路遊戲「英雄聯盟」,透過電腦配對與陌生玩家組隊,他認為對方技術差而輸了比賽,怒罵對方「腦麻、你他媽腦殘、還留下你這垃圾禍害人間…」,被控公然侮辱。他辯稱「一個網路帳號不具有人的權利」,但法官認為網路世界是真實社會的延伸,網路化身的名譽權應受法律規範,判洪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前一陣子的某個議題引起熱烈討論,有人認同也有人認為不妥,姑且不論該議題內容是否為事實,惟因PO文者並非當事人,僅只因為了朋友後,即義憤填膺的纂文PO網,卻未善盡求證之義務,結果就是~~~,所以還是提醒一下各位網大,網路留言請謹慎,勿心存僥倖,感謝~~~~~~~~~~

以上轉載至蘋果日報: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 ... al/20160515/861782/打電玩遇到豬隊友 他罵這2字吃上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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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多少人去仔細研究呢?還不是人云亦云,看報紙,電視報導而來,而那樣你就信了??明文規定限縮了檢察官的動作,那難道警察不能有偵查動作?懂嗎~~~  發表於 2016-5-16 09:52
這例子要不要相信那是個人的自由,所謂新修法的通保法到底有多少人真正去了解內容呢??那整個案子的修法方向與起源及修法精神是甚麼,~~~~~  發表於 2016-5-16 09:42
2014年就有通訊保護法,除非重大刑案可以調私人資料與IP位子,其他鎖碎小事部在浪費國家資源,1張圖畫+記者的筆 你就信? 沒圖沒證據 董?  發表於 2016-5-16 08:21
告過失敗 法院單據都還在~~要看法官要不要處理 不然基本上都是失敗  發表於 2016-5-15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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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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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通規則與法規討論版
那幾位刷存在感的人
以後用字遣詞要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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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6 09:54
我之前告過 告失敗。。。。
這種遊戲謾罵 要看法官想不想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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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東西的確是取決於法官的心態,所以只是跟網大分享有這樣的訊息~~~~~~  發表於 2016-5-16 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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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5 20:56
4#
xboy200 2016-5-15 18:44 只看這個作者
請問罵交通部腦殘算「公然侮辱」嗎?如果算的話,那以後就不能再罵交通部腦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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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罵「交通部長」腦殘,算指名道姓嗎?  發表於 2016-5-16 17:49
如果是指名道姓的罵,而對方看到後又執意提告的話,可以喔!  發表於 2016-5-16 1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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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受公評的事件,有受到憲法的基本保障,但若是針對個人的私領域部分就不行囉~~~~~~~~  發表於 2016-5-16 10:10
這種無關緊要的這麼認真判刑..殺人酒駕的都輕輕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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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6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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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6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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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6 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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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5 20:57
這種咬原告個資取得違法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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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太多了!!~~~~~~  發表於 2016-5-16 10:11
通保法已經廢了  發表於 2016-5-15 20:33
像這種虛擬世界的公然侮辱會不會成立都是法官自由心證啦,他覺得有連結就是有連結,甚至有些在檢察官那關就直接被擋下來了

告人就祈禱法官是個喜歡概念式連結的人,被告的就祈禱遇到想省麻煩跟肚爛網路訟棍的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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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這的確需要看運氣,還有檢察官及法官的心態~~~~~~  發表於 2016-5-16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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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6 06:53
8#
agua187 2016-5-15 20:43 只看這個作者
xboy200 發表於 2016-5-15 18:44 誰說網路謾罵告不成,這位法官告訴你~~~~~445
請問罵交通部腦殘算「公然侮辱」嗎?如果算的話,那以後就不能再罵交通部腦殘了…

...

不一定。
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算言論自由,刑法能阻卻違法,不算犯罪。
像白牌機車不能上快速道路,還有禁行機車等等公共議題,罵交通部就不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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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6 10:13
9#
xboy200 2016-5-15 21:08 只看這個作者
agua187 發表於 2016-5-15 20:43 誰說網路謾罵告不成,這位法官告訴你~~~~~8466
不一定。
可受公評之事,為適當之評論,算言論自由,刑法能阻卻違法,不算犯罪。
像白牌機車不能上快速道 ...

所以繼續罵交通部腦殘應該是沒問題的!我還在煩說如果「腦殘」二字不能用,恐怕很難再找到更貼切的字眼來形容交通部的「禁行機車」還有「強制兩段式左轉」等大招呢~
某幾位版上有名的激進份子看樣子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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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會怕啦!要等有人實際被約談做筆錄之後.........  發表於 2016-5-16 1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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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6-5-16 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