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個讚
有多少人去仔細研究呢?還不是人云亦云,看報紙,電視報導而來,而那樣你就信了??明文規定限縮了檢察官的動作,那難道警察不能有偵查動作?懂嗎~~~
這例子要不要相信那是個人的自由,所謂新修法的通保法到底有多少人真正去了解內容呢??那整個案子的修法方向與起源及修法精神是甚麼,~~~~~
2014年就有通訊保護法,除非重大刑案可以調私人資料與IP位子,其他鎖碎小事部在浪費國家資源,1張圖畫+記者的筆 你就信? 沒圖沒證據 董?
告過失敗 法院單據都還在~~要看法官要不要處理 不然基本上都是失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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