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climaxes 於 2016-4-16 12:32 編輯
若有考慮法律途徑,就要將自保的證據備齊與保全,持就診單回醫院申請診斷證明,並連同此次車禍相關的資料:車禍報案紀錄,初判表,醫療支出收據與車損維修收據等備齊,若協調不成可於當下請協調官將此案移轉法院,由檢察官偵查(可視為提起刑事告訴),之後的流程,就如樓上所述~~~~~~~~~
另肇事方連強制險都未加保或是逾期未續保時,則可向自己加保的產險公司申請"特補基金"賠償(只賠體傷醫療不賠車損),且可向警察檢舉肇事方未加(續)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
依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規定的投保義務人若未投保本保險或保險期滿後未續保,依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9條規定,若經公路監理機關或警察機關攔檢稽查舉發者,由公路主管機關處以罰鍰。
為汽車者,處新臺幣3,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為機車者,處新臺幣1,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
若未投保汽(機)車肇事,由公路監理機關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鍰,並扣留車輛牌照至其依規定投保後發還。
所以若樓主與對方協調時可以曉以大義:因為體傷有強制險可理賠,車損部分若對方因為經濟因素無法一次支付時,可有(無)息分期支付,且若提出告訴後,不但會有可能背負刑事前科外,民事賠償的部分一樣躲不掉,且可申請強制執行支付......等,若協調成功,和解書上就記得註明和解金的支付方式、日期、金額及若未如期支付則.......等相關保護自己的文字~~
祝樓主協調成功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