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s28613237 於 2016-4-13 20:04 編輯
87qyyy 發表於 2016-4-13 19:16 ![地方車禍鑑定報告,真的很誇張,睜眼說瞎話9347]()
雙方筆錄敘述第3方看了也很難作出裁決 就是一整個你們雙方私下和解的調調
不管車禍發生地是在何處 都會是 ...
首先對方在檢察官詢問時速時表示他本人時速很慢為0~1公里
第二點對方車頭車輪是正的!~
在來第三點車輛滑倒的痕跡不是行駛的痕跡,煞車的痕跡才可以證明行駛的方向
第四點造成煞車痕跡的部位為機車左方煞車拉桿而煞車桿距離地面高度一米,表示如果逆向行駛刮地痕跡距離中央
限制線將離1M以上距離,而警方測量鑑定為0.8M,以上,很明顯車尚未倒前並未在對方車道行駛
第五點如雙方均在對方車道行駛,此次事件並不可能發生
最後我非常希望對方拿出行車紀錄器,但是對方第一時間跟警方表示有安裝,但是壞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