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次事故所提告後的車禍鑑定報告!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86493-1-1.html
對於台灣的鑑定單位非常的灰心
鑒定意見:均跨越中心方向限制線,侵入來車道,兩者同為肇事原因...
首先本人的刮地痕距中心方向線至線0.8公尺,造成刮地痕的部件為CNC金屬煞車拉卡,拉桿距離地面為1M
如果我是行駛在對方車道,左閃避煞車後倒車,那刮地痕跡至少距中心方向線至線1公尺以上(還不包含轉向翻倒在空中的額外距離)
目前要申請 車禍鑑定覆議
我只能說地方的鑑定單位真的是...很猛,就因為對方是本地人有點權勢,竟然可以把明擺的證據都睜眼說瞎話,只能乞求資料到台北覆議能夠找回司法正義
只是目前要寫陳報狀,不知道該如何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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