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來江湖上跑, 總是要還的...........
這幾年在馬路上騎車開車, 交通事故總是難免
比如說.............
離開停車場時, 切勿跟車太近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64495-1-1.html
BMW車尾被撞維修後續, 保險很重要啊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68260-1-1.html
變換車道前, 建議先確認兩邊沒車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90392-1-1.html
當然, 為了保障事故雙方的權益....
我都會請警察到場, 畫現場圖並作筆錄
然後, 你就會拿到一張 "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相信應該很多人都有類似的經驗
單子上面告訴你
交通大隊的員警會公正無私的對現場跡證做詳盡記錄
當然, 現在很多人都有行車紀錄器
最好當下就提供給警方, 讓他們帶回去參考...
登記聯單也特別註明
只是登記當事人資料, 不作為保險理賠和其他用途....
當然下面會告訴你
7天之後可以到服務中心申請現場圖
30天之後可以申請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
不過, 我注意到一件很有趣的事情
為什麼有的時候
我的名字寫在第一格
有的時候寫在第二格呢?
百家姓的順序?
給身分證駕照的順序?
隨員警高興?
身分證號碼的順序?
後來去保險公司調閱了理賠紀錄才知道.............
我賠錢的那幾次, 我的名字都在第一格
對方賠錢的那幾次, 我的名字都在第二格
所以......
現場員警認為....
肇事責任比較大的那一方
就會把你的名字寫在第一格
啊不是說員警現場不判別對錯了嗎.....
http://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1478644
-----------------我是分隔線-----------------
基本上, 我的汽機車除了政府規定的強制險外
都加買了第三人的任意保險
且怕萬一不小心撞到賓利或者法拉利
還買了千萬的超額責任險
(超額責任險一年一兩千元, 不會很貴。但是那些車隨便烤個漆就幾十萬 )
所以不幸發生事故後, 我都會讓保險公司全權處理理賠事項
以上的觀察到的"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 的名字順序
是命運的安排, 還是純屬巧合, 或者是冥冥中自有註定
也歡迎相關產業人士一起討論
然後萬一發生事故, 現場該爭取的權益也不要忘記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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