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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安全性不足, 早該禁一禁, 還想上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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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rlee 2015-12-26 13:07 只看這個作者
不推不行,打臉神文
感謝整理分析資料~!!!
單純提一下大部分A1類死亡最高比例歷年來幾乎都是大客車、大貨車!
至於大客車(單體)比例最高但因為乘客數量多每一個人分佔比例稀釋下來,相對比其他車輛低!

只不過主要還是車體體積限制、死角多,因此一但發生事故極易達A1死亡,尤其是因大客車肇事主因車外人致死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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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上國道我是樂觀其成不堅決反對,但是配套跟事先資料收集分析要做好! 不過對我而言主被動安全達不到我的標準,我自己是沒興趣上!  發表於 2015-12-26 18:27
大重機上國道,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反對最力,對照A1事故統計,名符其實的"殺人喊救命","放火的喊救火"。  發表於 2015-12-26 17:02
本文章最後由 billlions 於 2016-1-1 04:28 編輯

另外可以參考一下環保署的環保署清靜空氣行動計畫

就不多說針對其他污染源的政策是否正確或合適!
但絕對不是只有或只針對二行程機車2%動刀,因為2%也是污染!
另外逐步汰換二行程也是預期要以電動車輛來替代,而不是轉往其他四行程或小客車的其他污染源,無奈台灣電池及太陽能科技產業進步,但是政府及產業合作實際作為緩步前進無法反映在終端的消費者身上,並提供足夠的誘因。

機車安全性不足, 早該禁一禁, 還想上國道879

個人認為現有普遍上路的二行程機車的污染眾所皆知,!
但是就據我所知有在改善二行程機車污染的混油玩家,以及達五期標準的二行程新車,都可以達到相當低污染的排放程度。
針對"二行程機車"短時間內淘汰不是很認同,但是除非二行程燃油引擎科技持續瓶頸或其他替代能源動力大幅進步,才有機會讓使用者自動棄二行程機車而就其他相對低污染的動力選擇!

其實逐步緊縮空污排放標準,並有配套政策具競爭力的替代產品,讓民眾自動選擇自行汰換才是最好的情況!

再來就是PM2.5本來就是經濟議題操作(針對其他某樓順便回),當都吃不飽穿不暖了,還會嫌呼吸的空氣髒喝的水不乾淨嗎?先顧巴豆再救佛祖!
最簡單的需求論就可以看出端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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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常跟親友說,柴油車本就是過度產品,眼光放遠一點就會自動略過柴油動力選擇了! 混油同好還是有人多花成本,來降低柴油車污染達到環保!  發表於 2015-12-26 18:43
大污染源的如柴油車,安裝DPF或尿素的手法,政府有提到但是執行對策我想是曠日廢時! VW問題目前還是持續觀察後續。  發表於 2015-12-26 18:40
為何管制2行程機車叫人反彈?主要是比例原則,政府一面倒找機車族開刀,反觀大對大汚源卻裝死,VW廢氣造假事件也不了了之。  發表於 2015-12-26 17:26
柴油車汚染碳粒其次氮氧化合物(NOx),4行程汽油引擎主要NOx,真要揪pm2.5元凶,還輪不到少數2行程機車,對大咖柴油車不作為,豈不針對性太高?  發表於 2015-12-26 17:15


對的事情,馬上就執行,不要再等待幾個月,可以多挽救一些寶貴的生命。政府行動力要加快。要愛民如子,而不是麻木不仁。
40萬元的汽車和400萬元的汽車停在同一個停車場,每小時收的錢都是一樣的。為什麼兩輪的摩托車要因排氣量來差別收費對待呢?兩輪的機車佔用的空間都是差不多的。
摩托車是城市裡比汽車友善的工具,要改善交通,請提高交通工具的有效實用性,放寬規定,比如150CC以上摩托車可以上快速道路,紅牌能上高速公路,就會有許多騎士願意騎車通勤,在不用載人的時候.現在的情況是政府把大型摩托車定位為奢侈品,不讓它實用,硬讓它停車不便。
連接台北市與新北市的幾座大橋,250以下的機車只能走機車專用道,騎士都知道引道狹窄,每天都有擦撞事故,每個月都有重大傷亡事故,改革之道就是50CC以上的摩托車都改走和汽車一樣的車道,原本的機車專用道留給腳踏車和50CC以下的機動車通行。 呼籲成立政黨,與會害死人的不良交通規定抗爭,比如摩托車禁行內側車道,比如外國之福祉車無法直接進口領牌,政黨成立目的是要創造更安全的交通環境,而不是繼續忍受目前的法規搞族群對立,搞分化。
解決大摩托車族群被不合理的對待,就是起來反抗這些錯誤的規定,這是製造問題,製造對立的規定,.這些荒謬的規定並不是立法委員訂定通過的法律,而只是交通部路政司裡面的幾位公務員制定出來的; 他們不騎摩托車,不知道全世界只有台灣規定大摩托車必須停汽車格,他們不知道摩托車停汽車格很容易被汽車A到而倒車,而倒車的撞擊之損害是遠大於大摩托車停於機車格的外殼之磨損,那只是油漆烤漆的損傷,倒車是破方向燈、斷拉桿、油箱凹損、手把歪掉,這幾個公務員憑什麼制訂這樣荒謬的停車規定來戕害人民的財產權?
為什麼騎摩托車要付出高額的停車費用,不是國情不同,是交通部的路政司的公務員和其他國家不同,沒眼界、沒智慧。 人民應有的權利從來都不是天上掉下來的,都是先賢先烈先進犧牲奮鬥爭取來的,在此請有志之士一起成立交通安全人民幸福黨,爭取交通法規能立即與日本同步,大幅鬆綁廢除不當的管制,讓更安全的三輪車(現在的法規,技術性障礙讓它們無法普及,葉前部長匡時下台後,交通安全的改革與開放就停滯了)、福祉車、先進汽機車產品都能即刻造福台灣人民,ARTC應被檢討,人民才能行的安全。
很多婦女,老弱需要3輪4輪摩托車,小汽車(日本的K car,不超過660cc的排氣量 )日本人只需要花二十多萬台幣就能有1輛安全的四輪全新汽車,面積只有日本十分之一的台灣卻是處處限制摩托車,大摩托車的好處人民享受不到,只能繼續買汽車,汽車的選擇大都是1500cc以上的,惡性循環之下,停車問題愈加惡化。
說到1個汽車格可以停多台大摩托車,但是每台摩托車都要付出與汽車一樣的停車費,這公平嗎?合理嗎?一台摩托車只佔了五分之一的汽車停車面積,卻要付一樣的費用,同時有同行的5台摩托車停1格停車位,等於付了5倍於汽車的停車費,正確的規定應該是佔多少面積,付多少錢,不分排氣量,只要停得下就能停機車停車格。 等待是不會等來騎士的春天的,交通安全需要劃時代的革命。 台灣市面上的小汽車之車長,從3.6米到5.2米都有,車長差距足足有1.6米,但是它們都可以停在汽車停車格,而全台灣的汽車停車格並無統一大小。
為什麼特別針對摩托車要規定黃紅牌摩托車只能停汽車格,這是荒謬至極的規定,怠惰的路政司、盲目的某些縣市停車管理機關因循不思解決問題。
汽車在台北有多難停車是眾所周知的,居然還要摩托車去搶這稀少的汽車停車位,這規定不是法律,是百分百的技術性障礙,就是故意不讓250cc以上的摩托車普及。
人民不管收入是2萬2還是12萬2,都有權力選擇摩托車做為其通勤的工具,不是只有有錢人才能玩大摩托車。錯誤的政策造成了族群的對立,人民有權抗議、有權反對。
新政府即將上台,讓我們拭目以待,監督其改革,若其依然蕭規曹隨,請一起組織政黨。目的是為了更便利的生活,更安全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