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dcage123 於 2015-11-30 09:02 編輯
mingli 發表於 2015-11-30 05:56 
嗯.... 這篇 在更早之前我就拜讀過了.... 這是屬於被害者單方面的描述
配上樓上某位大大 新補的新聞內 ...
撞人要看清楚
撞月收入22k的賠的少一點
撞一個月收入高一些的....
算一算所有損失3000萬算少了
也許有的人一個案子就幾百萬的在賺..把工作損失算下去根本是天價
在歐美搞不好賠更多錢..
有本事逃離台灣
不然一輩子都不要持有不動產
一有就假扣押強制執行
就是受傷的手回不來,更要有嚴利的處份
你現在的說法如同廢死聯盟...死刑不能解決一切,死者無法復活...
就是無法復活才要更嚴厲的處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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