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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規]小心~ 通勤時可能會遇到的陷阱(附上申訴結果)

41#
s79050 2015-11-26 23:19 只看這個作者
其實我以前就知道這種事情
但是我記得超車的定義是
超越後接著回到原本的車道
但又會衍生出同車道怎麼會有原車道的問題?
真想知道真正的"法律解答"
而不是單方面的警察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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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限制的是同車道超車,變換車道超車,依變換車道的原則  發表於 2015-11-27 10:22
只能說這開車的沒銅鋰鋅,看到牌子顏色不同就眼紅。
今天要是右側空間夠汽車通過,開過去被檢舉不知道做何感想...
非要這樣分化汽車跟機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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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7 01:11
去申訴.前方車輛靜止.你從右邊叫作鑽車縫.這條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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讚哦, 好像有機會, 不過好像路口是完全禁止超車?@@  發表於 2015-11-27 11:45
qq185637 發表於 2015-11-26 16:40 [交通法規]小心~ 通勤時可能會遇到的陷阱(附上申訴結果)6728
楼主 这个是背后有人偷拍你的吗?
真无德

可能是後車認為樓主沒有在那裡停等,
所以檢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的條款.
政府就是腦殘

二輪重機  還是機車  汽什麼車  有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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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立馬停止你這無聊的舉動,不靠譜的屌絲,不要來打擾LZ分享這美好訊息,你神馬東西?不給力嘛。  發表於 2015-12-15 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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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11-27 01:11
腦慶嗶嗶喲 發表於 2015-11-26 18:58 [交通法規]小心~ 通勤時可能會遇到的陷阱(附上申訴結果)6380
因為重機的路權歸類為汽車,所以只能乖乖排隊 ...
有誤請鞭

其實普通重型(白底黑字)、普通輕型(綠底白字)、小型輕型(白底紅字)的機車也不能,
只是在實務上面,通常交通勤務警察也不會取締,
所以絕大多數的舉發,通常是民眾的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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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BloodYuri:yes,不過絕大多數是電動的機車.to KeMing:yes,除非法規有另外規定機車的云云.  發表於 2015-11-27 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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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汽車包含吃油機車  發表於 2015-11-27 11:46
白底紅字??還有比50CC更小的車喔??  發表於 2015-11-27 08:52
哪裡,共同討論教學相長  發表於 2015-11-27 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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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學了一課,感謝指教  發表於 2015-11-27 00:46
47#
no15302t 2015-11-27 00:24 只看這個作者
超車定義必須是雙方車輛行駛狀態時超越才算超車,其中一方如果是停止狀態就不算是超車。
去申訴吧,一定可以過得。
48#
molinku 2015-11-27 00:32 只看這個作者
沒人發現檢舉者跨越雙黃線嗎?

真是吃飽閒著

有空多去擦擦反光鏡好了
49#
Saiki 2015-11-27 00:47 只看這個作者
molinku 發表於 2015-11-27 00:32 [交通法規]小心~ 通勤時可能會遇到的陷阱(附上申訴結果)4640
沒人發現檢舉者跨越雙黃線嗎?

真是吃飽閒著

13樓早就有人討論過了

所以很明顯是眼紅,是在針對重機
50#
882266 2015-11-27 01:06 只看這個作者
http://forum.jorsindo.com/forum. ... &fromuid=320355

第四十七條  汽車駕駛人超車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一、駕車行經彎道、陡坡、狹橋、隧道、交岔路口、道路修理地段、市區交通頻繁處所超車者。

二、在學校、醫院或其他設有禁止超車標誌、標線處所、地段或對面有來車交會或前行車連貫二輛以上超車者。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者。

四、未經前行車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即行超車者。

五、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
交通處罰條例第47條第3款:
三、在前行車之右側超車,或超車時未保持適當之間隔,或未行至安全距離即行駛入原行路線者。??(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