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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國人對重機上國道與其他人權法案的矛盾看法

来源: a7777888821 2015-6-28 01:44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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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a7777888821 於 2015-6-29 04:09 編輯

各位版友大家好,小弟版上首發,小小拙見抒發心裡難以撫去的忿忿不平



--「何謂真法治與平權?為何台灣現在充斥這麼多身兼科學家與法官,甚至用鍵盤用感覺騎重機的車手?」


今早一滑開手機都是滿滿的彩虹頭貼,我很開心同時也替同志朋友們喝彩,在人權上我認為這是爭取到了人本上原本就應該擁有的權利,弭平了社會中原本的不公,而不是打贏了某場有敵有我的勝仗,間接使他人有比較或製造對立的機會。


然而我想談的是,同時這一兩天有另一則新聞:
「自拍三輪重機上國道 騎士:沒有革不了的命,就看敢不敢」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50626/526337.htm


看到新聞底下民眾的回應,盡是各種假設、各種歧視,彷彿重機違規是違規汽車違規則只是剛好,甚至喊著「水準夠了再說」之類的言語,而令我最嗤之以鼻的是,那些出言不遜邏輯進水的人『臉書大頭貼竟也用了彩虹背景』
我想請問,同志婚姻或其他人權合法的前提,是不是也要像你說的「水準夠了再說」
這不是一場表現好就有糖吃的檢驗,法治平等就是平等,正當權利就是權利。一個活生生的人就是人,不管是四肢健全的、身心障礙的、偉大的抑或是犯罪的,他都應該享用應有的人權,難道我們會說「等你行為像個人我再把你當人看」嗎?很抱歉,在民主法治的社會下任誰都沒有這種超然的權力
最常聽見的假設:開放重機上國道將導致摔車橫屍遍野,萬一我很衰不小心碾到騎士怎麼辦?
不就正類比著護家盟假設:開放同志婚姻將導致社會亂象亂倫層出,萬一我的小孩價值觀被影響到怎麼辦?


當同志被冠上淫亂、價值扭曲的標籤時,我們懂得捍衛,明白那只是少數人的行為,同性戀有異性戀也會有
但當重機族群被冠上狂飆、危險違規等標籤的同時,我們有沒有真的想清楚,到底誰才是違規的大多數?
惡意逼車、衝上安全島、雙黃線無敵大迴轉、違規左轉,每天新聞都可以看到,到底誰水準不夠?然而就算水準不夠我們也「不會因此否定汽車上路的權利,因為這是法治平權的基準」,出了問題的是駕駛的技術與觀念教育


除了自己違規,甚至直接侵犯了重機族群的權利,現行不完善的法律是「重型機車路權與行車規定比照小客車」
例如重型機車依法規必須停於汽車格內,然而重機先來而汽車後到硬插一位二停甚至「移車、推倒車」的事件層出不窮,還表示「移一下又不會怎樣」如此誇張的言行。我們默默謹守「惡法亦法」的原則,是為了什麼,你們的腦袋也知道重機這麼小台就佔一個車位是不合理的事情
那麼如果選擇「惡法非法」呢,例如一台貼著黃牌的機車尺寸無違的停進機車格,卻又被各路正義魔人大大消費一番:「有錢買紅黃牌沒錢去停汽車格喔?」,甚至拍照檢舉


除了各種民間大法官,還有用感覺用鍵盤騎車的車手:
重機騎上國道「兩個輪子太輕會漂移很危險、到時候國賠會賠不完、保費要先提高我才願意讓你們上來騎....」等等不勝枚舉。甚至還有人說重機萬一碰到路上散落物會來不及閃,然而事實是連重機都閃不掉的汽車一定也不可能閃掉


想請問提出這種言論的人,「有多少個是真的騎過重型機車的?」還有想請問「你們的安駕觀念與日本(125c.c.機車以上可上高速公路)、德國(無速限高速公路)等先進國家比起來有比較高端嗎?」


你們有沒有真的騎過重機時速100km/h?那感覺比一堆國產薄脆房車開80km/h還穩多了。通勤用的重型機車在國外原廠設計時,80~120km/h的巡航速度本就只是正常到不行,更遑論600c.c.甚至1000c.c.的仿賽重機,直線加速都是150km/h之後才開始,過彎道時的速度比你開快速道路還快,不信者拿國慘車與重機一起並行200km/h比比看看誰會先翻車。
又有言論說側風很強、颳大風下暴雨怎麼辦?我只能說沒有人會笨到路況就是不適合騎機車還拿自己的生命去開玩笑,正如同刮大風大浪的時候不會開船出海是一樣這麼簡單的道理


違規的是人不是車,危險的是人不是車。我大方承認重機族群一定有很多違規而罔顧他人的騎士,如危險超速、盲彎雙黃線超車,絕對有。不過試問諸如此些違規的情形,開房車開計程車開貨車的難道沒有人嗎?
最後最重要的一點,重機上國道這件事情「本來就早已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同時也是當初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條款之一,然而這項法條卻在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之間被當成皮球互踢,遲遲沒有施行


人無分貴賤,除了牴觸位階較高的憲法外,法律沒有分哪一條比較重要,何況同志婚姻還只是在國外通過的法案,我國內自身已通過的法案卻被選擇無視。我替同志朋友們感到由衷的開心,也謝謝因為這法案而間接讓另一個族群的不平等與公民嗜血能夠被揭露被審視(更遑論某個出來收割的無恥政黨)
如果你還沒準備好接受真正的理性法治精神,那充其量也只是無知的跟風而已


PS.在此附上親身於德國高速公路與平面道路行駛的記錄:
「NSR125_JC22:138kg(乾重) 前輪100/80-17 後輪130/70-17 均速100-120km/h」,並沒有所謂禁行機車的車種分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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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回覆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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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大多數人被洗腦洗道聽不進去時 我也不知道該什麼了
版主講得很好 其實高速公路就跟快速道路是一樣阿 絕對比平面安全
我的家人之前也反對重機上快速道路 結果我載她去跑一次她就改觀了
3#
xx00715 2015-6-28 10:10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xx00715 於 2015-6-28 10:14 編輯

重機路權 V.S. 同志婚姻 ?

完全不相干的兩件事硬要扯在一起

只是犯了邏輯上"不當類比"的謬誤

你們有沒有真的騎過重機時速100km/h?那感覺比一堆國產薄脆房車開80km/h還穩多了。通勤用的重型機車在國外原廠設計時,80~120km/h的巡航速度本就只是正常到不行,更遑論600c.c.甚至1000c.c.的仿賽重機,直線加速都是150km/h之後才開始,過彎道時的速度比你開快速道路還快,不信拿國慘車與重機一起並行200km/h比比看看誰會先翻車。

如果多數重機騎士的心態都像這樣

那國道還是不要開放的好

速限就是那樣

誰跟你討論150km/h甚至200km/h?

過彎速度多快

你以為騎重機的每個技術都是賽車手等級?

不要把封閉賽道的性能拿來實際道路說嘴

這樣不僅無法說服社會大眾

反而只會加深人們對於

重機上路=飆車的印象


而且要說重機高速穩定性多好

全套護具加持有多安全

實際行駛在非封閉的道路上

只要有一個預料之外的因素

真的穩定 真的安全嗎

[其他]重機死亡車禍第一人稱視角「David Holmes」
http://forum.jorsindo.com/thread-2456152-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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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繼續騎t2就好,反正到時開放國道路權也沒你t2的份  發表於 2015-6-30 14:14
那四輪呢? 多安全? 每天國道上平面道路上一堆事故 是不是也不要開放? 邏輯?  發表於 2015-6-30 14:13
那四輪呢???  發表於 2015-6-28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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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6-28 2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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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6-28 20:12
本文章最後由 yoz2399638 於 2015-6-28 10:47 編輯

交育失敗下的後果...

大家都在那邊說重機上國道怎樣怎樣一定很危險...

但殊不知平面道路上三寶一堆已經超危險了!!!

如果真的要說重機上國道危險!

就是體積小不容易讓別的駕駛判斷~
本文章最後由 love0487521 於 2015-6-28 23:02 編輯

台灣之所以不適合開放國道的根本原因是

台灣人普遍的駕駛觀念嚴重有問題
很多人的駕駛觀念會換來換去的

汽車是汽車 機車是機車 大貨車是大貨車
大貨車當汽車開
汽車當機車開
機車當腳踏車騎
腳踏車呢? 當行人再跑

如果照現行法規與如上述的觀念下重機開放上國道這件事
就不適合在一個地小人稠的地方施行
造成本來就很亂的地方會更亂
在高速公路上
汽車在亂鑽 大貨車也跟著任意切換車道
那如果加上機車呢?
會更亂 更容易出車禍

機車設計與體積大小本身就很容易可以鑽來鑽去
那是機車的靈活度
國外很多國家是容許機車在車陣內鑽來鑽去的
但為什麼國外做得到台灣做不到
因為長輩都是這樣做的 所以小孩跟著學
所以會這樣做的長輩跟小孩大家都會有給她一個名詞叫"三寶"

台灣駕駛跟國外駕駛的觀念是天差地遠(教育...與安駕宣導不足)
既然政府不能也無法也做不到去要求人民去遵守與尊重交通規則
那就不要開放
以免造成更多的家庭破碎

日本與德國的駕照考試與現行罰則可以上網搜尋並參考一下
都是超級難考與超重的罰則...
無照駕駛也是罰超重...

台灣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罰新臺幣6,000元至1,2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 罰鍰金額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裁處。
    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
    法源依據
    期限內
    逾越應到案期限30日內
    逾越應到案期限30日以上60日以內
    逾越應到案期限60日以上
    駕駛機車者
    第21條第1項第1款
    6,000
    6,600
    7,800
    9,000
    駕駛小型車者
    第21條第1項第1款
    8,400
    9,200
    10,900
    12,000
  • 未滿18歲之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繳罰款時處罰機關會開立道安講習通知單〈講習日期另訂〉。

來源

日本
無照駕駛
一年以下徒刑與30萬日圓以下罰金至3年以下徒刑50萬日圓以下罰金
明知對方無駕照還提供車輛給無照者罰則相同,如是是明知駕駛無照還搭乘的乘客部份就是兩年以下徒刑與30萬日圓以下罰金
新列法條為隱瞞疾病而取得駕照者就是一年以下徒刑與30萬日圓以下罰金
來源

德國
無照駕駛者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罰多少不知道 好像是依照嚴重程度下去計算
但目前看新聞最高看到54萬歐元(駕駛他沒有腳)
另外德國考照前需要通過智力測驗 三次沒過在測一次
第5次沒過 你這輩子都不用考了
部分國家考照特色

小弟的私心 還是想上國道阿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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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都是駕駛觀念有問題 ,一樣都是罰則太過輕,汽車可以上,貨車可以上,機車怎會變成了根本原因?  發表於 2015-6-28 16:22
很多人都是怕改變
所以往往需要去關注的社會運動都懶了
心態都是 反正有別人在幫我們流血
殊不知今天我們得到的東西是先前人家用命換來的
我們卻在這邊坐享其成享受前人的東西,卻放棄了後人的東西

很多人缺少尊重
台灣人過分現實了
充斥著比較,不尊重的想法
數大便是美,體大權也大?
有多少開大車的抱著撞死一個算一個?
反正公會會幫忙賠
然後有說少人如果真的在國道上面撞到重機
只會說:當初幹嘛開放重機上國道
卻不會想想自己 , 我為什麼沒有尊重禮讓他

台灣整天先上車後補票的政策我看太多了
樓主說的好
支持重機上國道
台灣駕駛跟國外駕駛的觀念是天差地遠
所以台灣人就是素質差,不想改變嗎?
可以從教育,考照制度下去提升阿!!
這一代不努力改變,那們下一代的如何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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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6-28 22:32
哪個交通工具是完全安全的?
連走路都不保證安全了
如果因為不安全而拒絕
以後大家都待在家好了
對了 別說肉包鐵鐵包肉的問題了
汽車在快速道路上的死亡「率」比重機還高
有比較安全嗎?
本文章最後由 bir74813 於 2015-6-28 18:37 編輯

昨天發生了塵暴意外....
那些認為很安全的地方都能發生意外了

那些為了禁止而禁止的人
是不是該考慮關閉全台灣的遊樂園啊???
反正台灣是個先禁國家


高速公路只要守規矩 基本上根本不會有危險..都已經有人驗證過了


話說 希望八仙的受害者能早日康復談國人對重機上國道與其他人權法案的矛盾看法6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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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6-30 20:47
本文章最後由 a7777888821 於 2015-6-28 20:03 編輯
xx00715 發表於 2015-6-28 10:10 談國人對重機上國道與其他人權法案的矛盾看法2270
重機路權 V.S. 同志婚姻 ?

完全不相干的兩件事硬要扯在一起

您好,

首先,我並沒有把重機路權與同志婚姻兩則事情扯在一起,請你回去把文章重新閱讀一次
正如同標題所闡明,是討論人們對法治與平權的態度,是真開放,還是假開明?

你所說的「如果多數重機騎士的心態都像這樣,那國道還是不要開放好,速限就是那樣,誰跟你討論150km/h甚至200km/h.......」
想請問我有說要在道路上做出這樣的事情嗎?我只是藉由說明「車輛的性能表現」來保證車輛在一般路面上並不會有所謂飄移起飛不穩的情形,如果他在時速200km/h的情況下沒有問題,那麼100km/h更不可能會有問題
汽車車廠在做廣告的時候,不也會拉馬力機、做0-100測試,試問你,在一般道路上也會用到嗎?我們藉由0-100的測試讓使用者去推衍自己平常會使用到的程度,或藉此評斷一台車的性能
這麼簡單的實證邏輯,卻被你誤用類比,你才是完全無法說服人

再者,你po的影片,很好奇你究竟有沒有把影片看完
往生的騎士David,「was killed when a car turned into his path」,影片最後他是與一輛右轉的車禍在他直行的車道上相撞發生車禍
這跟穩不穩定有什麼關係?他前面不是騎的穩穩穩嗎
更重要的是,今天這則交通事故,「換作直行的是一輛汽車,事故不是一樣會發生嗎?」
這則影片主要是希望騎士能將騎乘速度放慢,依法規騎乘,不要違法超速罔顧自我和他人性命
這與在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爭取上國道的議題根本八竿子打不著

最後,開不開放,並不是用你的感覺說的算了
恕我再說一次,重機上國道已經是「法律上已通過」的事情
現在問題的點是,政府的怠惰推拖與不知者的傲慢
重機性能的議題,只是為輔,或說根本完全不需要證明給誰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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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6-30 1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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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6-30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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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跟踢兔哥認真XD  發表於 2015-6-29 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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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5-6-28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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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od...  發表於 2015-6-28 1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