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love0487521 於 2015-6-28 23:02 編輯
台灣之所以不適合開放國道的根本原因是
台灣人普遍的駕駛觀念嚴重有問題
很多人的駕駛觀念會換來換去的
汽車是汽車 機車是機車 大貨車是大貨車
大貨車當汽車開
汽車當機車開
機車當腳踏車騎
腳踏車呢? 當行人再跑
如果照現行法規與如上述的觀念下重機開放上國道這件事
就不適合在一個地小人稠的地方施行
造成本來就很亂的地方會更亂
在高速公路上
汽車在亂鑽 大貨車也跟著任意切換車道
那如果加上機車呢?
會更亂 更容易出車禍
機車設計與體積大小本身就很容易可以鑽來鑽去
那是機車的靈活度
國外很多國家是容許機車在車陣內鑽來鑽去的
但為什麼國外做得到台灣做不到
因為長輩都是這樣做的 所以小孩跟著學
所以會這樣做的長輩跟小孩大家都會有給她一個名詞叫"三寶"
台灣駕駛跟國外駕駛的觀念是天差地遠(教育...與安駕宣導不足)
既然政府不能也無法也做不到去要求人民去遵守與尊重交通規則
那就不要開放
以免造成更多的家庭破碎
日本與德國的駕照考試與現行罰則可以上網搜尋並參考一下
都是超級難考與超重的罰則...
無照駕駛也是罰超重...
台灣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21條第1項第1款規定: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車,處罰新臺幣6,000元至1,2000元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罰鍰金額依據「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規定裁處。
車種類別或違規情節 | 法源依據 | 期限內 | 逾越應到案期限30日內 | 逾越應到案期限30日以上60日以內 | 逾越應到案期限60日以上 | 駕駛機車者 | 第21條第1項第1款 | 6,000 | 6,600 | 7,800 | 9,000 | 駕駛小型車者 | 第21條第1項第1款 | 8,400 | 9,200 | 10,900 | 12,000 |
- 未滿18歲之汽車駕駛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應同時施以道路交通安全講習,繳罰款時處罰機關會開立道安講習通知單〈講習日期另訂〉。
來源
日本
無照駕駛
一年以下徒刑與30萬日圓以下罰金至3年以下徒刑50萬日圓以下罰金
明知對方無駕照還提供車輛給無照者罰則相同,如是是明知駕駛無照還搭乘的乘客部份就是兩年以下徒刑與30萬日圓以下罰金
新列法條為隱瞞疾病而取得駕照者就是一年以下徒刑與30萬日圓以下罰金
來源
德國
無照駕駛者處以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金
罰多少不知道 好像是依照嚴重程度下去計算
但目前看新聞最高看到54萬歐元(駕駛他沒有腳)
另外德國考照前需要通過智力測驗 三次沒過在測一次
第5次沒過 你這輩子都不用考了
部分國家考照特色
小弟的私心 還是想上國道阿 =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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