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louis4010 於 2015-5-20 17:46 編輯
魯蛇我在過年的時候要去工作途中發生了車禍,事發至今仍未解決。
私下和對方談一次沒共識後就不曾再見面和聯絡,對方當天帶的人直接說:不然我們調解會講
本月初時就收到了調解會的信件通知第一次調解。
我如期報到,不過開調解會當天對方根本沒來也不接電話。於是我就直接在那邊申請了調解不成立證明;中午到警局提告車禍傷害和做筆錄。
在警局當天警察撥一通電話給他要請他到派出所來做筆錄但是他一樣沒接,我的部分結束後人就離開了;警察說我現在就等傳票就好。
提告後約一週,對方一樣沒打電話來。也不曉得他有沒有去警局。
兩邊都要完成筆錄案件才會往上走嗎?如我要詢問進度一樣去派出所問就可以了?
那如果上了法院我要注意些什麼?該怎麼講對我才有利?目前我只有告刑事而已。
車禍是對方從後方追撞我,當下我有進醫院所以有診斷證明。
初步判定表上面表示:對方:未注意前車 我: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還有因為傷勢問題,我向公司請了幾天假。薪資證明的部份我拿每個月發的薪資單去可以當作證明嗎? 用本薪除30天算一日的工資這樣可以?
希望有經驗的站友們能分享或著教教我... 如果有需要詳述的部分我會再補充
我說明一下車禍當天的情況
當天上班途中我直行時被後方機車追撞,被撞後我在地上原本想爬起,但是腰部整個沒有知覺的感覺根本使不出力不能動我人就躺在地上約兩分鐘。車禍發生在醫院門口附近所以馬上就有人來查看我是否有意識(當時有全罩的保護意識算是清楚) 就請醫護人員協助報案我也就直接上了擔架進急診室
受到不小的衝擊力頓挫傷讓我行動不便腰部也不能正常出力施力 後來檢查X光後骨頭並無斷裂
警察只是來問問基本資料和做酒測值就離開了。肇事者只有一開始在我旁邊待一下,警察來之後他人就離開了之後就再也沒看到肇事者。
休息一日後我就前往警局做筆錄拿拿到對方電話就直接撥打給他。然後也得知他比我晚去做筆錄。
做筆錄完的當晚他打給我說要直接談和解。我以行動不便和傷勢需要多休息為由先拒絕了他。
我休息幾天就跟對方相約我家附近的機車行請他來看估價,我跟他說我這台是新車有損傷的地方全部都要換過正廠新零件;機車行技師和他一一對點後。估價單出來後要九千。
當天對方帶了一個看起來像混混的稱他哥哥說:他不能接受這價錢並覺得我把他弟當凱子。然後提出了將車子拉去他那邊以烤漆的方式處理。我說我不能接受。他也很直白的講不然給我三千塊讓我去烤漆和解書要不要簽隨便你!讓我感覺他就是想這樣處理車子這塊。
然後又在那邊講說他弟弟被老闆開除什麼的屁話一堆。我心理OS媽的干我屁事啊!我並無理會他這些無關緊要的話。最後他說不然調解會講啦看到時候要跑哪裡。我說那不然改天再談吧。
私談調解失敗後我就等調解會通知。
調解日當天他沒出現也沒接電話,他也沒回撥,私談到調解日這中間約一個半月;雙方都沒有再連絡
他沒打來,我也不爽打給他
這樣我上法院可以和法官說:我有意願要和解但是對方調解日未出席也連絡不上對方這樣行嗎?私談和解次數就一次而已
目前我手上有診斷證明、醫療收據、車輛估價單、報案單和事故現場圖、初步判定表、公司請假紀錄和薪資單
(金額部分總共近15K)
私談和解的那次我有使用手機錄音,但是並不是全程都很清楚...因為馬路的車輛聲太多又太大聲了
還有我記得沒錯的話肇事者在肇事當天騎乘的機車並不是他本人的,然後對方似乎未滿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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