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weislywind 於 2015-2-23 19:58 編輯
雲遊大大,我想你有點誤解之前人家說撞死人的意思了(只看撞死人這三個字其實很驚悚)
先來一個一個討論,雲遊大你文內講的是在國道"發生事故"的機率,當然不高,比起一般道路
,當然在一般道路遇到事故機率高,連我以前上下班都開高速公路,開那麼多年,都沒在高速
公路發生事故或遇到事故,可是在一般道路有兩次被後車追撞的經驗,主要也是正常人在一般
道路行駛的"時間"遠比在高速公路多,所以高速公路發生或遇道事故機率一定比較低,也就是
雲遊大你文內表達的意思,那之前那麼多人講的撞死人是怎回事,那個意思是在高速公路上發
生了事故的"致死機率",同樣時速100之下,一台汽車發生事故跟一台重機發生事故,傻子也知道
機車駕駛者死亡機率一定比較大,講通俗點就是肉包鐵跟鐵包肉的差別,雖然撞擊嚴重的話,不管
是開車騎車還是開戰車,人都會掛,但是就一般情形之下,汽車自己擦撞路邊或打滑,跟機車自己擦
撞路邊或打滑,汽車生還率還是比較高的,這是致死機率跟發生事故的機率不同處
再來就是講到台灣法律方面,因為國情不同,所以有分刑法跟民法,今天假設一個情形,我在高速公路
開車跟在一台重機後面,結果前面重機犁田,即使有保持安全距離,也是有可能壓到人,行車紀錄器調
出來,即使機車犁田跟我無關係無刑事責任,但是民法還是要判賠給機車騎士,因為我壓到他,再說另
一個情形,高速公路擁塞,我開車已經停了,但是我後面重機沒注意到,撞到我車屁股,人掛了,我無刑
事責任,因為我已經停了,但是民事還是會判我賠部分給機車騎士,因為我沒撞到他,所以賠部分,比
我撞到他好一點而已,台灣刑法跟民法就是這麼微妙,跟上面講的致死機率連結起來講,如果今天這
事故真的無法避免,然後給我選擇要在高速公路跟一台機車還是一台汽車發生事故,說真的,我寧願
和汽車,因為不管自己或者對方,至少都存活機率高一些,所以以前有人說的反對就是因為這樣
最後,我個人也是支持開放重機上國道,畢竟有所改變才有所進步但是我個人的選擇是我不會騎上去
,在國道開車,遇到重機騎士,我也寧願路讓給他們,不想跟在機車後面也不希望有機車跟在我後面,
不是歧視重機,我只想自己平平安安同時荷包無損的回到家,雖說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機率小於一
般道路,但是任何人都沒本錢遇到一次嚴重的,不是嗎?文長請包涵,任何人有什麼想法或意見都歡迎
互相討論,祝大家新年快樂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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