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章最後由 凡塵 於 2014-10-28 06:04 編輯
killpeople 發表於 2014-10-27 23:55 ![保護懷孕妻子 屋主勒死小偷9364]()
上面一些人大概都沒看過前幾年的報紙
一位學過擒拿術的退伍軍人
跟女朋友在街上遇到持槍搶劫
移送與有罪本來就是兩階段的事
怎能混為一談呢
移送是警察的事 違法不移送就是瀆職
判罪是法官的事 有罪無罪看法官心證
說移送不等於有罪
是不想用言論自由 來未審先判 而已
在法官眼裡 這叫民粹
不過認同您的是該修的法不修
是台灣的弊病
台灣是個自由但缺乏法治觀的國家
無論是該修的法不修
該守的法不守
該學的法不學
只會流於抱怨
他 失手殺了竊賊
我認為他沒錯 但或許有罪
(沒錯是我個人看法 有無罪是法官的裁定 這也是兩回事)
(我從不認為 有錯有罪 無錯無罪 這麼單純 甚至 有錯無罪 無錯有罪都可能發生)
因為過失的定義 見人見智
不管法官怎麼判 尊重這個機制 是法治該有的基本素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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