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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懷孕妻子 屋主勒死小偷

簡單的說~他只是把他用昏~並不是說要直接給他死~這意思差很多~保護懷孕妻子 屋主勒死小偷5678
這點要說得很清楚~因為很重要~直接給他死~就可能罪比較重~保護懷孕妻子 屋主勒死小偷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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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27 21:27
12#
saber 2014-10-27 21:09 只看這個作者
交保5萬元是什麼意思,代表不交錢就在留在看守所嗎??

不認為法官合理,已經把受害人當犯人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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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27 21:21
13#
Ortlinde 2014-10-27 21:14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Ortlinde 於 2014-10-27 21:15 編輯

歹徒聽說前科可以寫滿2張A4紙(強盜.偷竊.毒品...等等),他都敢跟屋主正面衝突,如果今天屋主打不過對方,歹徒一個不爽...

是不是就會看到2屍3命了?那歹徒勒?依台灣法律很可能是不是判個無期,表現優良,又可假釋??

再美國入侵者是會被直接開槍打死的= =
14#
Rivera78 2014-10-27 22:00 只看這個作者
我覺得那位小偷的弟弟心態才可議。

提示: 該文章被管理員或版主隱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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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HBO10383 2014-10-27 22:53 只看這個作者
那些檢察官、法官根本很多都是台灣愚蠢的國考制度下的書生

在那種情況下一定是想盡辦法讓歹徒沒有還手的餘地阿...

如果今天屋主不把他弄暈...歹徒一逮到機會那結果可能會是個悲劇

只是結果歹徒還是死了,屋主也不希望這樣

但基於正當防衛...連自己的家,全家人最後一道牆都被侵犯了...誰管你三七二十一................
如果其他法官都像這個法官一樣的話
那臺灣的司法還真的是沒救了保護懷孕妻子 屋主勒死小偷3452
套一句電影的台詞~有槍還會被打死,真是差。(當然他沒有槍,所以必死無疑)
上面一些人大概都沒看過前幾年的報紙
一位學過擒拿術的退伍軍人
跟女朋友在街上遇到持槍搶劫
記得最後開槍射死搶匪
被移送最後判有罪.....跟一些人說的移送不等於有罪的想法差很多

法官的說法是兇手學過擒拿術
而且槍枝已經搶過來了,不至於開槍射殺,屬於防衛過當
最後判幾年有沒有緩刑就自己去查了,大約2年以前
我看這也是會判防衛過當

台灣不像美國那麼重視自衛
闖進民宅,小心主人拿槍出來射殺
一點都不怕什麼防衛過當
當然對方沒拿兇器闖進可能就....自己去查吧,反正沒住美國懂太多也沒用
而整天只想在那邊比誰大聲比做秀的吏萎
跟本就不會去審查那些法條要修改對被害人比較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