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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

来源: 莉莉雯 2014-10-14 15:58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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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小妹我最近在逢甲夜市的寶雅小巷子出口   趁著兩邊路口都是紅燈的時候 , 直接過馬路到對面,   過到一半在路中間時,  對面直接蹦出了一個警察,   告訴我說這個巷口不得穿越,  必須要回到附近的斑馬線才能過,  可是我已經在路中間了,  後面車子也都來了        還叫我回頭是要我被撞死膩?            於是只能繼續把馬路過完,     到了對面,     那個警察就開了我一張"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道路" ,    當下的心情當然是無比的糟糕         
但是!!!!!!!!   我糟糕的心情並不是因為被開單(我違規是事實   就認了    誰叫小巷子出口沒有斑馬線).....................  當時   對面的屈臣氏有一台車違規停在紅線     正在被開單的同時 .......  超過十個人在過馬路(並非走人行道)  然後機車違規雙黃線迴轉  .....................當下我就說   我違規是事實  那那些人也都是違規阿   為何不抓?????????????????????? ( 同一時間同一地點一大堆人都在違規   你們眼睛是長在頭上膩?)
警察就用一句話打發我
"違規的人不可以舉發別人違規"
這時候我就很納悶了  ..............   那些違規   跟我有沒有舉發有影響膩?   所以那些人所做的事情  因為我不得舉發  因此就可以合法????   違規就是違規   事實就是事實    跟我舉不舉發有何干係????   這句話邏輯真的超奇怪啊   你們擺明就是針對阿???  
我最不服的就是這句話   這句話根本騙肖的阿...........   我舉不舉發別人違規    我能不能舉發別人違規      跟     你們警察抓不抓違規    那些人是否違規               有啥鬼關係???????????????????????????????????????
這句話真的是神邏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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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你蠻適合當警察的,被開單的人這樣回妳,你該怎麼做?  發表於 2014-10-15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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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MMER~~~

網友回覆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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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iroi2006 2014-10-14 16:39 只看這個作者
他是有牌流氓,應該沒有這項法規,應該可以投訴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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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很奇怪.........法規應該不會訂這種邏輯錯誤的文字遊戲 比較好奇警察是從何弄來這種說法的  發表於 2014-10-14 16:59
這可能要用行政法來解釋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275號判決:「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行政程序法第六條定有明文,此即行政法上之平等原則。然行政機關若怠於行使權限,致使人民因個案違法狀態未排除而獲得利益時,該利益並非法律所應保護之利益,因此其他人民不能要求行政機關比照該違法案例授予利益,亦即人民不得主張『不法之平等』」。

先進大大有錯請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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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我沒理解錯的話 是可以主張要求警察不得有差別執法囉? 有錯請糾正  發表於 2014-10-14 17:02
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8956 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5142 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2572 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492 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5641
多認識交通規則 , 保障你行車安全 ! 維護你的行駛權益 !
ctjh124536 發表於 2014-10-14 16:47 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9608
這可能要用行政法來解釋

最高行政法院92年度判字第275號判決:「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 ...

不是這個意思,這裡主要的意思是說倘若民眾違規被開單時,則不能主張旁邊的人都違法怎麼只抓我,所以警察不能開我單。這張單子版主看樣子應該是得繳。
6#
莉莉雯 2014-10-14 17:54 只看這個作者
iroi2006 發表於 2014-10-14 16:39 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506
他是有牌流氓,應該沒有這項法規,應該可以投訴看看。

https://www.ptt.cc/bbs/TPC_Police/M.1379258086.A.BDA.html
我所主張的就是   我有違規   受處罰是理所當然   但是其他的違規人也應該要受處罰   而不是警察睜著眼睛說瞎話   當作通通沒看到
(不法之平等適用的情況是   自身有違規  但是因為其他違規人未受處罰   以此為由    希望能不受處罰    這樣是行不通的)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2條寫得很明確「應即舉發」"
不論我是否有違規  都是可以立即檢舉當時當下的違規人的
所以警察所說的這個根本是無中生有的唬爛法條   故意扭曲文字來玩文字遊戲
結論是      根本沒有"違規之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  這條鳥法規          我被警察唬爛了麼...................
7#
84865426 2014-10-14 17:58 只看這個作者
本文章最後由 84865426 於 2014-10-14 18:40 編輯

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775 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9261
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7788
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5040

阿嘉:為什麼只抓我一個?
警察:
因為你看起來比較倒楣!
因為你看起來比較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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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DDD  發表於 2014-10-15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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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5 10:29
s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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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解!!!  發表於 2014-10-15 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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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10-15 0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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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你看起來比較倒楣!  發表於 2014-10-15 00:03
愛因斯坦:「常識就是人到十八歲為止所累積的各種偏見。」(Common sense is the collection of prejudices acquired by age eighteen.)
8#
莉莉雯 2014-10-14 18:12 只看這個作者
ctjh124536 發表於 2014-10-14 17:52 違規的人不得舉發別人違規.........這句話的邏輯?2717
不是這個意思,這裡主要的意思是說倘若民眾違規被開單時,則不能主張旁邊的人都違法怎麼只抓我,所以警察 ...

其實我並不是不想認帳    有錯在先   違規是事實  我也就認了   罰單當然是乖乖繳
可是我不滿的事情是   警察就是用一副 "   我就是針對你   吃定你了   想跟我玩   玩死你    欺負你不懂規則"    的那種態度  
然後還拿文字遊戲來唬爛我...................(害我納悶老半天   有這種奇怪邏輯的法規喔)
既然警察那麼的遵守自己的職責    那當下當然是所有違規通通都要舉發阿   怎麼可以視而不見呢    眼前有違法的事情而視而不見   這可是徇私枉法  怠忽職守的事情
而法律確實保障   當下是可以直接舉發的   不論你有無違規   都可以舉發別的違規人
在台中碰到的警察都.............  上次遇到車禍  等老半天   交通大隊都沒來   就派一個普通員警做筆錄   然後連有沒有駕照都沒確認   只問一句:都有駕照齁   ( 阿不就沒有也能講成有)
台中居  大不易
9#
qkk 2014-10-14 18:29 只看這個作者
為何巷子不能走??那乾脆封起來阿~
10#
babygo09 2014-10-14 18:41 只看這個作者
警察意思是
做賊不能喊捉賊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