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小妹我最近在逢甲夜市的寶雅小巷子出口 趁著兩邊路口都是紅燈的時候 , 直接過馬路到對面, 過到一半在路中間時, 對面直接蹦出了一個警察, 告訴我說這個巷口不得穿越, 必須要回到附近的斑馬線才能過, 可是我已經在路中間了, 後面車子也都來了 還叫我回頭是要我被撞死膩? 於是只能繼續把馬路過完, 到了對面, 那個警察就開了我一張"行人不依規定穿越道路" , 當下的心情當然是無比的糟糕
但是!!!!!!!! 我糟糕的心情並不是因為被開單(我違規是事實 就認了 誰叫小巷子出口沒有斑馬線)..................... 當時 對面的屈臣氏有一台車違規停在紅線 正在被開單的同時 ....... 超過十個人在過馬路(並非走人行道) 然後機車違規雙黃線迴轉 .....................當下我就說 我違規是事實 那那些人也都是違規阿 為何不抓?????????????????????? ( 同一時間同一地點一大堆人都在違規 你們眼睛是長在頭上膩?)
警察就用一句話打發我
"違規的人不可以舉發別人違規"
這時候我就很納悶了 .............. 那些違規 跟我有沒有舉發有影響膩? 所以那些人所做的事情 因為我不得舉發 因此就可以合法???? 違規就是違規 事實就是事實 跟我舉不舉發有何干係???? 這句話邏輯真的超奇怪啊 你們擺明就是針對阿???
我最不服的就是這句話 這句話根本騙肖的阿........... 我舉不舉發別人違規 我能不能舉發別人違規 跟 你們警察抓不抓違規 那些人是否違規 有啥鬼關係???????????????????????????????????????
這句話真的是神邏輯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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