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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四輪小型車駕駛 , 感謝政府保護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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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o 2014-10-3 20:00 只看這個作者
結論: 來開車吧 ~
你也可以騎人包鐵!
本文章最後由 xboy200 於 2014-10-3 20:13 編輯

現在機車一台隨便都要八九萬,已經比某些中古四輪還貴了!樓主說的「來開車吧」!對大多數人而言,我想不過是為與不為的問題罷了!況且四輪鐵包肉!冬暖夏涼!快道、國道任你開!為什麼要花近十萬買台一般道路上路權只有二分之一不到的二輪車?
但你只要想像一下,上下班時間你旁邊的二輪通通變成四輪時,又會是怎樣的光景?
從這角度,四輪駕駛看到二輪騎士時,是否應該抱以尊敬感佩的眼光?禮讓肉包鐵的二輪騎士先行?
如果不是六成以上的用路人選擇二輪通勤,上班時間從桃園到中壢,你真以為只要「半小時」?

其實啊,素養不變,開什麼都一樣啦!
台灣交通政策只有「畸型」二字能形容!但即便如此,只要用路人間能夠將心比心,路雖小,車雖多,但相信總能平平安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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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質低下 , 人人開車上路 , 路怒族會更多 , 只會衍生出更多的刑/民事案件  發表於 2014-10-3 23:34
哈哈哈哈哈  只有這個感想
哈哈哈哈!!!!就只有這個感想
這是一個完全不影響選情跟選票的訴求.所以沒有官會重視啦!!
高官怎麼可能不知道
他們可是最清楚的阿 法是誰立的?
難道有人看過高官騎摩托車上班的嗎我是四輪小型車駕駛 , 感謝政府保護我3390
在台灣開四輪就是爽!
奇怪
為什麼我總是看到3條車道裡中線跟外車道擠滿汽車 機車跟大型車
而政府特別給你們汽車的福利外加禁行機車保護你們汽車族 但那條車道卻常常空無一車?我是四輪小型車駕駛 , 感謝政府保護我9965
你懂得人間疾苦嗎?
cashman660 發表於 2014-10-3 19:17 我是四輪小型車駕駛 , 感謝政府保護我9139
先定義 ”汽車” 兩個字吧!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法規說機車是汽車
但某些時候又被定義成慢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