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信義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文芳,去年利用處理車禍機會,偽造陳姓機車騎士的簽名與和解書,向孫姓公車司機索賠和解金六千元,孫男付款後發覺事有蹊蹺,輾轉聯絡陳男,才知遭警員暗槓款項,憤而提告。台北地檢署昨依公務員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黃男。
誆稱已幫忙協調信義分局督察組組長李憲蒼表示,黃文芳已改調南港交通隊,起訴後將依法停職。
檢方查出,去年十二月二十日陳男騎車行經艾美酒店,為閃避孫男駕駛的公車,自摔倒地,黃姓警員獲報到場,見孫男已幫陳男叫救護車送醫,直接到醫院探視陳男。
黃男得知陳男沒提告意願後,隨即打電話向孫男誆稱,已幫忙協調和解只要賠六千元即可。 偽造簽名騙六千當晚孫男即依黃男指示到信義分局交通分隊,將六千元交給黃男,黃男也將偽造好的和解書及陳男簽名交給孫男,孫男回家後越想越怪自行聯絡陳男,才驚覺對方根本沒提告、索賠。雖黃男否認貪污,但檢方審酌他坦承造假和解書,且騎士也沒拿到和解金,認定黃男貪污,予以起訴。
資訊來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40820/36033497/%E6%9A%97%E6%A7%93%E8%BB%8A%E7%A6%8D%E5%92%8C%E8%A7%A3%E9%87%91%E8%B2%AA%E8%AD%A6%E8%A2%AB%E8%A8%B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