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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寵物上機車腳踏空間安全嗎? 有違法嗎??

来源: 阿冰 2014-8-13 04:19 只看這個作者 只看大圖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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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阿冰 於 2014-8-13 04:36 編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88 條                 
機車附載人員或物品,應依下列規定: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
       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
       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
       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
       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二、小型輕型機車不得附載人員,
      重型及普通輕型機車在駕駛人後設有固定座位者,
      得附載一人。

三、附載坐人後,不得另載物品。
       但零星物品不影響駕駛人及附載人員之安全者,不在此限。

四、附載坐人不得側坐。

五、駕駛人及附載坐人均應戴安全帽。

六、裝載容易滲漏、飛散、氣味惡臭之貨物,
       能防止其發洩者,應嚴密封固,裝置適當。

七、附載坐人、載運貨物必須穩妥,
       物品應捆紮牢固,堆放平穩。
       機車駕駛人及附載座人應依下列規定配戴安全帽:

    1.安全帽應為乘坐機車用之安全帽,經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並
       於帽體貼有商品檢驗標識。

    2.帽體及相關配件必須齊全,並無毀損、鬆脫或變更之情事。

    3.配帶時安全帽應正面朝前及位置正確,於顎下繫緊扣環,
       安全帽並應適合頭形,穩固戴在頭上,不致上下左右晃動,且不可遮蔽視線。

那寵物有規範嗎???


法規引述出處

本文最後由 編輯部女孩 於 2018-1-18 11:30 編輯

相關標籤: 機車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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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能  發表於 2014-8-14 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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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3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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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3 1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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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不鯉嘎嘎 + 1
0921116847 + 1 壞人不抓 刁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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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kk60807 2014-8-13 05:23 只看這個作者
講到最後面是在威脅......
這蠻厲害的˙...˙
像之前已經有規定沒帶駕照或行照出門被攔下來不開罰
我之前就被攔過一次
我沒帶行照
警察在旁邊竊竊私語說 要不要開他罰單?
我看以後連前面放個包包應該都會被說違規吧.....
單看法條的話,寵物似乎都沒在內?

之前是有聽說過有人被抓腳踏板載小孩(約幼稚園~小二)


但是我覺得也真的很無聊,抓這個不如去抓路上一堆"連結機車",一台機車後面連了一台超大移動垃圾...
連車牌都看不到了。怎麼不抓這個...


最後滿賭爛後面警察說的"PO網三思"...又要開始恐嚇說值勤的時候不能錄影了嗎?


延伸閱讀:
<2學生對警反蒐證 不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 ... /20130309/34876103/
<對警反蒐證侵犯隱私? 法界:不違法>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648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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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說錯了,警察後面不是說請三思,而是說"請三濕"XDDDD  發表於 2014-8-13 2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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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3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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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電風扇遮車牌的  發表於 2014-8-13 11:23
可以用頭戴式行車紀錄器反蒐證就好,意思是偷錄不違法,明錄對方有權拒絕,但不構成妨害公務
但我也想知道,警察錄影蒐證我有權拒絕嗎?我又沒明顯犯法事項,
違規跟犯法是兩回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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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場合雙方是沒有權利拒絕對方錄影才是  發表於 2014-8-13 1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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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3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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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l651029 + 1 警察蒐證 是基於法律規定 沒得拒絕 民眾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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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p6511p 2014-8-13 09:17 只看這個作者
完了,以後帶狗出門只能慢跑.
機車後方拖了車的不抓
偏偏抓這個[討論]寵物上機車腳踏空間安全嗎? 有違法嗎??224
先不講有無法規,其實寵物放腳踏真的不安全,家裡養的紅貴賓非常好動,每次載牠都要擔心牠跳車所以一直注意著牠,相對的分散了注意力。
而且寵物不知道在什麼情況下受到了驚嚇或誘惑,會做出什麼動作也無法預測,萬一突然跳了出去是真的很危險的!
但我覺得是型寵物放在寵物籠內,放置位置及尺寸合乎法規的話,倒是沒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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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寵物在騎乘過程跳車造成其他人發生意外,這就可以開罰!目前台灣未立法一定要使用寵物籠攜帶,大眾交通工具那不在此談論範疇....  發表於 2014-8-13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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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3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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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道理.  發表於 2014-8-13 17:53
7#
yiwei 2014-8-13 10:19 只看這個作者
我想到狗的心境

狗狗:我是無辜的 然後無奈又可愛xD
就我自己的觀點
我是覺得小孩不適合在前踏空間站著
畢竟小孩的反應 應該不及小貓小狗...
一倒車小動物可能跳車落地就沒事了
小孩的話很可能會被壓著或摔到!
9#
majset 2014-8-13 10:27 只看這個作者
寵物是物而非人,是動產,飼主對於寵物的權利是財產權。不過這個財產因為是活生生的動物,所以有動物保護法保護它。
既然是物 自然適用
一、載物者,小型輕型不得超過二十公斤,
       普通輕型不得超過五十公斤,重型不得超過八十公斤,
       高度不得超過駕駛人肩部,寬度不得超過把手外緣十公分,
       長度自座位後部起不得向前超伸,伸出車尾部分,
       自後輪軸起不得超過半公尺                              所以警察根本就是來找碴的無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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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4 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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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解釋  發表於 2014-8-13 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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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發表於 2014-8-13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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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3 1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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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8-13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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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85593 + 1 的確是找碴,不懂法規又擾民。(我是交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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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

寵物=物

所以無須另外特殊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