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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馬路沒等小綠人老婦挨撞賠償少3成

来源: ue125u3 2014-7-29 14:09 只看這個作者 |閱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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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歲的柯姓老婦人,前年晚間行走台北市士林區文林路斑馬線上,小綠人尚未亮起,柯婦即穿越斑馬線,遭1名19歲江姓大學生騎車違規左轉撞上,致肋骨折斷、臉部打釘重整,柯婦訴請賠償,士林地方法院認為,柯婦闖紅燈也是肇禍原因,要自負3成責任,判決江男與父母應連帶賠償柯婦34萬9615元。

判決表示,前年11月5日晚間7時許,江姓男大生騎車行經中正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左轉文林路時,未依規定兩段左轉,撞上正走在行人穿越道上柯婦,造成柯婦顏面、肋骨等多處骨折。

柯婦臉部經多次做整型手術,還自眼瞼劃開一長刀植入假顴骨,才保住左臉頰,但復原效果有限,且一開口左邊肌肉就會上下抖動不已,說話更是吃力,因此向江男及其父母連帶賠償198萬多元。但江男辯指柯婦闖紅燈應負擔部分責任。

經法官閱中正路、文林路口的監視器,發現案發時江男騎車未依規定兩段式左轉,柯婦行走的行人號誌也為紅燈,認定柯婦未等小綠人亮起即行穿越斑馬線,應自負車禍3成責任。

另審酌柯婦年齡早逾法定退休的65歲,且無法證明當時仍有工作,訴請減少勞動力損害的134萬餘元全數駁回;審結後判賠醫療、增加生活費及精神慰撫金共計49萬9450元,因柯婦自負3成,最後准賠約35萬元。(胡守得/台北報導)

資訊來源:過馬路沒等小綠人老婦挨撞賠償少3成 | 即時新聞 | 20140729 | 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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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表於 2014-7-29 1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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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大牌換個顏色法院還是判7:3吧.

還什麼未依規定兩段左轉,別笑死人zzz
本文章最後由 雲遊台灣 於 2014-7-29 17:29 編輯

這個法官會被二審法官打臉喔

第 103 條               
汽車行近未設行車管制號誌之行人穿越道前,應減速慢行。
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時,無論有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
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汽車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之交岔路口,遇有行人穿越道路時,無論有無
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

行人在行人穿越道上有無敵帝王條款 !